202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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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总则1.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确保科学、统一、规范 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准则。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3 .本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实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而实施的考 核认定活
2、动。4 .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精确、统一规范 和避开不必要重复的原则。二、参考文件GB/T27025-2024检测和校准试验室实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三、术语和定义本准则运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第*号局长令)和GB/T27025-2024检测和校准试验室实力的通用要求中 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四、资质认定条件1 .组织1.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关主管 部门注册或者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取得所属法人授权。1.2检验检
3、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 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2 .行为规范2.1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 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推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检测 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2. 2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与其利益相关方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 的产品检验检测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 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利益相关方从事的生产、经营等 活动完全分开。2. 3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所出具的数据和结 果存在利益
4、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推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 得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等活 动。(可自我承诺)2. 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隐私、商业 隐私和技术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可自我承诺)2. 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建 立检验检测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信息。(可自我承诺)2. 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资质认定部门要求,主动参与有关政府部门、国 际组织、合格评定机构等机构开展的实力验证或者试验室间比对,不断提高检验 检测技术水平和实力。(可自我承诺)
5、3设备和标准物质3. 1应具备能正确进行检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 所需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运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 括软件)。3. 2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和设备检定/校准的支配。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 量法制规定。3 . 3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试验室应供应设备比对、实力验证 结果的满足证据。4 .4当须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依据规定的程 序进行。3. 5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试验室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3. 6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供应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
6、明。3. 7应具备能正确进行检验检测所需的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 准物质(参考物质)时,机构应采纳试验室间比对,协作标定等方法来确保量值 的精确性。3. 8应有程序来平安处路、运输、存储和运用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 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3. 9应对设备和标准物质进行必要的维护与管理,全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 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3. 10应制订相关制度,当设备和标准物质发生异样状况时,能刚好得到限 制与隔离。经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需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复原后, 方能运用。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检测所造成的影响。a)设备及其软件的名
7、称;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 性标识;c)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假如适用);d)当前的位辂(假如适用);e)制造商的说明书(假如有),或指明其地点;f)全部检定/校准报告 或证书;g)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h)设备运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i)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4设施和环境4.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4. 2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标 准的要求。4. 3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机构应监测、限制和记录环境 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检测时应特殊留意环境条件的影响。5. 4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
8、间有不利影响时,应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4. 5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平安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限制并正确标识。5人员5.1应运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运用其他聘用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 员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 管理体系要求工作。5. 2对全部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 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化、培训、阅历和/或可证明的技能。从事特殊产品的检 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要求。5. 3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授权签字人等应有任命文件。5. 4应由技术主管全面负责技
9、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给予其能够保 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5. 5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全部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 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5. 6技术主管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熟识业务。5. 7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或者同能实力,熟识所 申请签发报告领域的业务,并经考核合格。6检测方法6.1应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运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 动。机构应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6. 2应确认能否正确运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假如方法发生了改变,应重新进 行确认。6. 3
10、在没有现行有效标准的前提下,可自行制订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 作为资质认定项目的依据,但仅限特定托付方的检测,并经其书面同意。6. 4检测方法的偏离须经确认,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同时需经客 户书面同意。6. 5不涉及检验检测实力的产品标准、限制标准可不列入资质认定的实力范 围,作为判定依据干脆运用。7管理要求7. 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能够保证其客观、公正、科学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 适应的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7. 2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 承诺,使全部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7. 3应定期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等质量活动,不断改进,以保持管理体系的
11、持续有效运行。(可自我承诺)7. 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 修订和废止等的限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可自我承诺)7. 5试验室应由熟识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 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7. 6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须要分包检验检测任务时,必需分包给依法取得资 质认定并有实力完成分包工作的机构,机构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 意后方可分包。7. 7服务和供应品的选购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 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可自我承诺)7. 8合同评
12、审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 要求。7. 9样品管理机构应有用于检验检测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络、爱护、存储、保留 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验检测样品的完整性。机构应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 貉等。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机构应依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支 配。抽样过程应留意须要限制的因素,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机构对样品抽样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支配、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 抽样位路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可能,还应包括抽样支配所依据的统计方法。机构应评价并具体记录客户对抽样支配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
13、要求,并告知 相关人员。机构应记录接收检验检测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 偏离。机构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避开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机构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机构应保持 样品的流转记录。7. 10记录检验检测机构应有适合自身具体状况并符合现行管理体系的记录制度。检验 检测机构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 当依据适当程序规范进行。全部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实行有效措施,避开原始 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全部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证书副本等 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
14、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验检测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 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打算、检验检测人员的标识。全 部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平安储存、妥当保管并为客户保密。7.11 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可自我承诺)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限制程序和质量限制支配,以监控检测结果的精确性 和牢靠性。试验室应在开展内部质量限制的基础上开展外部质量限制。试验室内部质量监控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运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b)采纳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仪器比对、空白试验、平行样试验、加标回收 试验、留样再测等;C)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d)开展测量不确定度
15、评定活动。试验室外部质量监控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参与试验室间比对或试验室间平行试验或权威试验室的确证试验;b)参与权威机构开展的试验室实力验证。7.12 12结果质量限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限制程序和质量限制支配以监控检验检测结果的有 效性,可实行(但不限于)下列措施:a)定期运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运用次级标准物质(参 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限制;b)参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比对或实力验证;c)运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d)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验检测;e)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分析质量限制的数据,当发觉质量限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 定的
16、推断依据时,应实行有支配的措施来订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 果。7.13 结果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刚好出具检 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精确、客观、真实。报告中应当注明检验 检测依据,并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表述,不得运用简洁引发争议的 表述;数据和结果要运用法定计量单位。检验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a)标题;b)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与检验检测机构地址不同的检验检测 的地点;c)检验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报告 结束的清晰标识;d)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e)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f
17、)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g)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验检测的日期(必要时);h)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抽样支配的说明;i)检验)检测的结果;j)检验检测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k)接收托付人送样检验检测时,针对托付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数据和结果, 不得用以证明同类或者同批次产品的符合性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样品 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进行误导性的有关说明。需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说明的,报告中还可包括下列内容:a)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增加或删节,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条件信息;b)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或规范的声明;C)当不确定度与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有要求,或不
18、确 定度影响到对结果符合性的判定时,报告中还须要包括不确定度的信息;d)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对含抽样的检验检测报告,还应包括下列内容:a)抽样日期;b)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加或 删节;c)抽样位谿,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d)抽样人;e)列出所用的抽样支配;f)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说明的环境条件的具体信息。检验报告中含分包结果的,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 方式报告结果。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 本准则的要求。对已发出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
19、;并应包 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 字形式。报告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全部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应有唯一性 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7.14 申诉和投诉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验检测 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存全部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可自我承诺)7.15 订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实行订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 合的缘由时,应实行预防措施,以削减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检验检测 机构应通过实施订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可自我承诺)五、资质认定评审程序1.评
20、审形式和时限1.1评审形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形式,可分为: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 督评审、地址搬迁确认、扩项评审、标准变更、人员变更等,不同的评审形式适 用于不同的资质认定需求。首次评审: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申请 的评审。复查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 请办理证书持续。监督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试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验证其持续 符合发证条件的监督检查性评审。地址搬迁确认: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的地点发生改变,重新确认其资质的有效性。扩项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
21、增加检测实力。标准变更:已经资质认定的检测标准发生改变,申请变更。人员变更: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不涉及实力改变的标准变更和人员变更可实行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检测机构 先行承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审批部门作出审批确定。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确定 的两个月内,对被审批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 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审批确定。其他状况需支配现场评审。1.2评审时限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实际须要刚好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 行技术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技术评审时间,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 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申请人自身缘由
22、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的状况除外。2. 技术评审打算工作3. 1确定实施部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织实施评审, 如需托付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实施评审,应将如下资料转交专业技术评价组织:(1)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应的附件;(2)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用表;(3)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适用于首次评审);(4)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承诺书(适用时)。4. 2组建评审组(1)评审组组成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托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应依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 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依据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合 适的人员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1名组长、1
23、名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 审组成员应在组长的领导下,依据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托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 织下达的评审任务,独立开展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论负责。(2)评审组长职责带领评审组开呈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 结论的精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内容包括:文件审查、评审日程支配、商定现场试 验考核项目、填写评审的前期打算记录以及评审前应打算的事项等;代表评审组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联系,协调、限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 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依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实际状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看法,负责现场评审 结论的判定;组织对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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