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务管理办法及制度四、员工出差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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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出差实施细则(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 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 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 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 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 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 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
2、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 支时,再行核付。(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 餐费。(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 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 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 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 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 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办。(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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