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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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园内倡导“绿色交通”、“文明通行”、“礼让行人”的交通文化理念,坚持“人车分流”、“行人优先通行”的原则,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的校园环境。第三条保卫部(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主要管理部门;其他单位(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服务谁,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校园道路交
2、通设施有检查与维护的义务,共同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第四条任何在校园内参与交通行为的人员和车辆应遵守本规定,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校园交通标识、标志、标线靠右侧通行。已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的原则,依次有序通行。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包括汽车(客车、货车、轿车、特种车辆、三轮)、电瓶车(二轮、三轮)、摩托车(二轮、三轮、轻骑)、专用工程车等非轨道承载的车辆。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手推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重量低于40千克、时速低
3、于20公里)、电动助力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等。第六条出入校园的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具有完备的手续、安全性能良好。以下车辆禁止进入校园:(-)无牌、临牌及无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机动车;(二)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三)黄标车、目视明显存在故障和不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机动车;(四)出租车及通过网约平台临时约乘的车辆(特殊情况需经保卫部门批准);(五)非法载客的人力三轮车、板车、残疾车(残疾人专用除外);(六)排气量在250CC以上的二轮、三轮大功率摩托车及非法拼装二轮、三轮摩托车;(七)畜力车、拖拉机及其它农用车;(八)驾校教练车、送餐机
4、动车;(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不能上路的其它车辆。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校门和校园内所有道路。凡在校门和校园内参与交通行为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司乘人员以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责任、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保卫部(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维护校园交通秩序,规划安装校园道路交通设施、标识、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及停车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及日常监管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及案件。第九条保卫部(处)在校园人流量
5、、车流量的高峰时段,要增加校门和校园重要交通路口的交通指挥人员,保障校园道路交通规范、有序、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第十条保卫部(处)负责对校园道路内的交通行为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人员及其车辆进行教育、处理;有权对校园内参与交通人员及其车辆进行盘查,可要求其出示身份和车辆证明;如遇可疑情况,有权做进一步处理。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安排或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需要,保卫部(处)可对校门和校园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按实际需要进行停车管理等,任何单位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配合并服从指挥。第十二条学校宣传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范畴
6、,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义务。其他单位要教育本单位职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文明规范参与交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对因公、因私进校的外来单位和个人提示其遵守本规定、文明参与校园交通行为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校园道路交通活动均受法律、法规保护,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利进行劝阻、举报。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外聘、返聘、大集体、校内临时用工等由学校人事部门核发工资的人员)、校内经营商户法人和长期固定为学校施工、服务、运输的协作单位,应当为其所使用的车辆办理校园通行权限。学生(含各单位临时助管学生)、校内经营商户和驻校的外来单位的临时用工人员不在此范围之内。
7、第十四条各单位的综治工作负责人有按照本规定的第十三条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的义务。保卫部(处)依据本规定负责校园机动车辆通行权限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授权通行等工作。第三章校门管理第十五条行人管理(一)学校校门均实行行人单通道双向通行。(二)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步行进出校园均需在行人通道通行,禁止在机动车通道内穿行。(三)禁止推销人员、拾荒者、乞讨者、流浪人员、垂钓人员、商贩、患有智障、精神类疾病、有暴力倾向等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四)行动不便人员及学龄前儿童进入校园时,需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校园。第十六条二轮、三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一)学校校门均实行二轮、三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单通道双
8、向通行。(二)非机动车出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三)二轮、三轮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四)二轮、三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一车一杆,禁止跟车、闯杆。第十七条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管理(-)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对进入校园的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门禁智能识别系统管理,系统授权车辆在出入校门时自动抬杆放行。(二)非车辆门禁智能识别系统内车辆禁止从校园北门的校内车辆通道进入校园生活区。(三)校园北门附近的停车场原则上对学生、家长、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开放,寒暑假期间或特殊时段除外。(四)车辆出入门禁系统时,应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保证车辆号牌无遮挡和
9、污损。(五)车辆出入门禁系统时,实行一车一杆;发生跟车、闯杆等行为,后果自负。(六)在学校的正常办公时间(学校正常工作日的7:3017:00),外来访客车辆须从校园东门南侧的机动车专用通道出入校园。被访部门或个人使用学校内部办公电话通知该通道的管理人员(内线电话:*),告知被访部门或个人、来访人员姓名、车牌号码、来访事由等,经管理人员同意,可直接进入校园,不需办理“校内临时通行证”。在正常办公时间,管理人员未接到被访单位或个人的电话通知,可由访客登记入校事由等信息,提交车辆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两证缺一不可),换取“校内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出门时换回证件。学校非正常办公时间,原则上不
10、接待访客。如遇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保卫部(处)。(七)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原则上经北门的社会车辆通道进入停车场;如遇有搬运困难的大件行李、物品等,可经校园东门南侧的机动车辆专用通道办理登记,准许后进入校园。(八)外来送货车辆(含校内施工车辆)一律从校园东门南侧机动车专用通道出入校园。校园正常办公日的7:308:30、11:0013:30、16:0017:00等校门通行高峰期,禁止送货车辆进入校园。(九)在校内举办(承办)大型会议、社会考试、学习培训、招聘等大型活动,有20部及以上社会车辆进入校园,由校内对接部门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保卫部(处)提出申请,审批后在规定时间进入校园、在指定地点停放。(十)
11、确因施工、服务、运输等需要进入校园教学封闭区的车辆,由校内对接部门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保卫部(处)提出申请,审批后从东门北侧的应急通道出入校园,在指定地点停放、作业。(H)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抢险抢修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无需登记,但须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十二)为严格校园行车及泊车管理,对在校园内超速行驶、挤占消防通道、严重阻碍校园交通等交通不文明行为,管理人员在取证后,可将车辆号牌列入门禁智能识别系统的黑名单,并禁止进入校园。(十三)无论任何原因致使车辆门禁智能识别系统未抬杆放行,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堵塞车辆门禁通道。(十四)校内任何人员严禁代替校外人员将
12、其车辆在车辆门禁智能识别系统进行登记。一经发现,取消校内人员本人车辆进入校园的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十五)如遇停电或车辆门禁智能识别系统出现故障需人工放行时,校内车辆驾驶人须向管理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方可进入校园。(十六)学校不提倡学生自带机动车辆入校学习。如己经将车辆带到学校,一律在北门停车场寄存。第四章校园道路管理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识标志、交通标线、路障、减速装置、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不准在路面上涂画交通标识以外的任何标识标记。第十九条在道路周边栽植花树、设置广告牌、拉设条幅等物体时,不得遮挡交通标识标志,不得阻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正常通行。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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