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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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故分级1. 5工作原则1.6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 1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3 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5 乡镇(街道)、园区(场)职责2.6 建筑施工单位职责3预防、监测与预警1.1 预防1.2 监测1.3 预警4应急响应1信息报告4.1 先期处置4.2 启动响应4.3 处置措施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4.6 善后处置4.7 保险4.8 事故调查5. 4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6. 1信息与通信保障6.1 装备物资保障6.2 交通运输保障
2、6.3 应急队伍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财力保障6.6 技术支持保障7预案管理6.7 预案编制6.8 预案审批与备案6.9 案演练6.10 案评估与修订6.11 传与培训6.12 任与奖惩8附则9附件9.1 XX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9.2XX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图9.3 XX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工作组成员名录9.4 XX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系电话9. 5XX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专家成员联系电话9.6XX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信息表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
3、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编制依据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 .XX省安全生产条例;8 .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9 .X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10 .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 .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 .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XX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3 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
4、X县行政区域内由县级处置的一般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参与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本预案属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13.4 故分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
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3.5 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按照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筑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
6、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园区(场)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县政府可直接组织指挥。(5)科学救援,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依法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13.6 案体系XX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属于建筑
7、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XX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包括基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和园区(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2组织体系XX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见附件9
8、.Io2.1指挥机构及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建筑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分管建筑施工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武警驻泗中队、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视情参与
9、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县建筑事故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一般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一般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响应;(3)必要时,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4)指挥、协调乡镇(街道)、园区(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5)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2办事机构及职责县建筑事故指挥部设立县建
10、筑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县建筑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与通报、综合协调等工作;(2)贯彻落实县建筑事故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助县建筑事故指挥部指定负责的同志组织一般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事故和救援情况;(3)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4)组织协调发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警信息;(5)负责协调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6)完成县建筑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在县建筑事故
11、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县内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2)县人武部:协调组织民兵力量支援协助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救援。(3)武警驻泗中队: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4)县发改局:
12、负责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5)县工信局: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6)县公安局:负责建筑施工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7)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受事故影响的生活保障工作。(8)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9)县人社局:指导监督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IO)县资规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
13、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管网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筑事故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工作。(1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界定环境影响区域范围,即时发出预警,提出控制建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和损害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12)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13)县交运局: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协助相关部门负责交通管制工作。(14)县水利局:负
14、责设施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15)县卫健局:负责设施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16)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参加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1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18)县总工会:参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9)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20)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等工作。(21)县供电公司:负责建筑施工安全
15、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县建筑事故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县建筑事故指挥部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保证联络通畅,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县建筑事故指挥部负责一般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设立应急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
16、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由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现场副总指挥:按分工协助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现场监测组、处置保障组、舆情新闻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应急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县住建局牵头,主要负责统筹组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
17、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现场总指挥做好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现场处置工作情况;承办现场应急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应急指挥部议定事项;负责调配全县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县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及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文件的搜集、整理、保管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县住建局牵头,主要负责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3)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转移
18、工作;组织一般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等;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4)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卫生防疫和监督工作;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5)现场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主要负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现场监测与控制工作;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环境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6)舆情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媒体的采
19、访,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把握宣传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县建筑事故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7)处置保障组: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场)牵头,主要负责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及时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交通、器材、药品、食品、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8)善后处置组: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场)会同相关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依据法律政策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妥善安
20、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过程中,根据事故发展趋势,抽调相关专家参与事故救援工作。2.5 乡镇(街道)、园区(场)职责各乡镇(街道)、园区(场)负责建立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加强应急值守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
21、般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2.6 建筑施工单位职责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责任制,按规定要求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属地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资源,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2.7 、监测与预警3.1 预防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
22、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同时对建筑施工作业场所和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园区(场)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相
23、应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指导、督促、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3.2 监测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向县住建局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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