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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财政收入预期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各征收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税收征收的积极性,鼓励其大力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XX年度财政收入预期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二、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和征收范围(一)收入预期目标的确定。收入预期目标以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各乡镇(办事处)税源情况、以及当年县政府下达的收入增幅预期综合衡量进行确定,20XX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XXXX万元。(二)征收范围。各乡镇、办事处辖区内实现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具体包括增值税的50%部分、企业所得
2、税和个人所得税的40%部分、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项目,税务部门征收的教育附加费等地方级非税收入划归县级非税收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项目实现的税收归县级收入,但可根据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各乡镇、办事处在本县区域内不允许相互挖掘税源,在县域内不属于各自辖区内争取的税收不予承认。征收部门为乡镇、办事处在县域范内相互挖掘税源提供便利和技术支持的,一经发现,按挖掘税额扣减征收部门经费。非税收入依照XX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三、对乡镇、办事处考核办法及激励措施对乡镇级完成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地方留成部分
3、的考核,本着“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经费安排与收入预期目标完成挂钩”的原则进行。(一)考核分数核定。按照年初乡镇、办事处收入预期目标分部门进行考核,分为完成预期目标考核和超预期目标考核两部分。1 .完成预期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分值分别为90分、10分,分项目得分不得超过其分值。完成预期目标得分计算方式:分项目完成收入预期目标百分比分别乘以分项目考核分值得分合计计算,即乡镇级财政收入预期目标考核得分=税收收入完成预期目标百分比乘以90分(此项最高得分90分)+非税收入完成预期目标百分比乘以10分(此项最高得分10分)。2 .超预期目标考核实行20分制,其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分
4、值分别为18分、2分,分项目得分不得超过其分值。超预期目标得分计算方式分项目超收入预期目标百分比分别乘以分项目考核分值得分合计计算,即乡镇级财政收入超预期目标考核得分=税收收入超预期目标百分比乘以18分+非税收入超预期目标百分比乘以2分。3 .年终考核税收收入超收部分可以抵顶非税收入完成不足部分,非税收入超收部分不得抵顶税收收入完成不足部分。4 .年终依据考核得分,评出完成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先进单位,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未完成全年收入预期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5 .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四制工作法”综合考核范围,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完成得分数乘以所
5、占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的比重,即为该单位此项工作的总体得分。(二)17个乡镇工作经费拨付与税收收入预期目标完成挂钩。1 .正常工作经费:每个乡镇每月拨付5万元。2 .奖补工作经费:乡镇经费与完成税收收入预期目标挂钩,有税收收入预期目标的乡镇,按完成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60%奖补乡镇。工税收专项治理奖补经费:全县统一开展的税收专项治理实现的税收,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各乡镇有较大工作任务,在年度内经费不足确需追加经费的,经批准,可适当安排临时工作经费。(三)县直3个办事处经费与完成税收收入预期目标挂钩。1.正常工作经费:每个办事处每月拨付7万元。3 .奖补工作经费:三个办事处完成全年税收
6、收入预期目标分别奖补工作经费300万元,按完成收入预期目标的序时进度比例拨付。4 .税收专项治理奖补经费:全县统一开展的税收专项治理实现的税收,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县委、县政府若布置有较大工作任务,三个办事处在年度内经费不足确需追加经费的,经批准,可适当安排临时工作经费。(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经费与税收收入完成挂钩。1 .正常工作经费:每月拨付24万元(经开区管委会10万元、XX办事处、XX办事处各7万元)。2 .奖补工作经费: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入库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70%奖补经开区。3 .税收专项治理奖补经费:全县统一开展的税收专项治理实现的税收,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规定执
7、行。四、对征收部门奖励措施依据XX省税收保障办法(省政府174号令)第三条规定,按征收部门完成情况奖补工作经费。税务部门实际完成全年税收收入预期目标奖补工作经费500万元,税务部门应将奖补经费分解到基层征收分局,充分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安排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经费35万元。五、附则(一)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及征收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纪律,严禁在本县区域内相互挖掘税源、虚列收入、混淆税种入库。(二)县政府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及征收部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采取月考评、季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依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排名通报。(三)县政府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核定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及征收部门与完成收入预期目标挂钩的经费及奖励。县财政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县政府综合治税办公室依据税务和国库提供的数据审核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每月完成税收情况,按比例确定应拨经费,县财政于下季度初将上季度审核经费及时拨付。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入库的税收奖补经费,由县政府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每月核定一次,次月拨付。(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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