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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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2.27生效日期:2023.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湖国资委202315号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国资委(2023)15号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国资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财政局、长合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湖州市国资委2023年2月27日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突破口作
2、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参照浙江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市属企业通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规定方式,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施改革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集团本级),及其出资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以下简称后评价),是指在市属企业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并运行一定
3、时间段之后,对其改革的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和后续影响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评价。第四条市国资委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以事实为依据,通过纵向对比、行业对比等方法,对企业混改举措和实际成效进行全面客观分析评价。市属企业应对被评价项目做好客观全面的分析自评,提供准确、客观、完整的评价信息,支持协助做好后评价相关工作。第二章评价对象第五条市国资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后评价工作,原则上每1至2年开展一次。每次根据后评价重点,选取36户已完成混改并运行满1个完整年度以上的企业开展后评价。具体后评价工作由市国资委根据情况组织开展。第六条市国资委根据重要性和覆盖面要求,通过重点检查和
4、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后评价对象。重点检查包含市属企业纳入国家、省、市专项改革工程试点的实施混改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省级科改示范行动实施混改企业、上市企业等重点混改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委托专业咨询机构作为评价实施主体。随机抽查对象选取标准兼顾企业功能定位、规模效益、所处行业、管理层级、混改方式、完成时间等方面,由市国资委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第七条通过工作专班开展后评价的,可以组织相关企业人员、监事,分成若干组交叉实施,工作专班应包含企业改革、财务、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委托的专业咨询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混改相关工作操作经验,以确保后评价工作取得较好质量与成效。第八条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
5、展后评价时,可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受托方,并依法签订后评价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方式方法、程序进度、评估费用、违约责任、保密要求等事项。专业咨询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后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第九条市国资委将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健全市国资国企数字化监管系统,逐步建立健全混改企业数据信息板块,完善混改企业动态监测机制,构建日常跟踪和重点项目后评价相结合的混改企业监测评价工作体系。第三章评价内容第十条后评价主要围绕企业主体评价、投资者评价、员工评价、客户评价和专项评价五个维度开展,对首次开展后评价企业需要开展混改实施过程专项评价。第十一条企业主体评价。
6、围绕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四个方面,重点对混改前后企业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等方面采取的改革措施及产生效果进行评价。1 .完善治理。评价企业在党建引领、治理能力优化、制度体系优化、资本结构优化等方面情况。2 .强化激励。评价企业在团队能力建设、人才培育引进、激励措施、激发创新等方面情况。3 .突出主业。评价企业在战略实现、协同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品牌提升等方面情况。4 .提高效率。评价企业在财务绩效提升、管理效能提升、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等方面情况。第十二条专项评价。主要评价混改实施过程是否进行充分的
7、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是否符合混改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履行必要的改制程序,是否存在实施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第十三条投资者评价。由国有控股股东以外其他具有代表性股权投资者(包括重要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评价混改前后企业在决策质量、运营效能、投资回报、沟通机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变化情况。1 .参与治理决策。评价股东和董事作用发挥、权益保障、参与企业决策等方面情况。2 .投资收益与协同。评价企业经营效益、资本回报、分红情况、协同效应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方面情况。3 .经营机制改善。评价企业在经营效能改善、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模式创新、经营机制转换等方面改善情况。4 .沟通机制与信息披露。评价股东沟通
8、与信息披露机制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等方面情况。第十四条企业员工评价。从公司管理层、中层和职工代表三个层面中,均匀随机选取企业员工代表(总数不少于10名),对混改前后企业在文化认同、管理效能、工作满意度等方面变化情况进行评价。1.文化认同度。由企业员工对企业文化、企业愿景、使命价值观、管理方式等方面认同情况进行评价。2 .管理效能。由企业员工对企业管理效能、运行效率、经营效益、团队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3 .工作满意度。由企业员工对企业薪酬分配、激励机制、人才培养、工作满意度、人文关怀等方面满意度进行评价。第十五条客户评价。按照公司业务收入占比靠前和随机抽取两种类型,选取客户代表(合计不少于
9、10人),对混改前后企业及员工在满意度等方面变化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对企业承诺履约、形象口碑、客户信赖、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是否满意进行评价。第十六条根据混改企业实际,后评价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混改前后指标对比和行业对标分析等方法进行。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属企业混改后评价主要参考指标”(见附件1)。相关指标和调研对象选取要充分考虑后评价的相关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可行性。对于规模较大具有集团化特点的混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相关重要子企业作延伸调研。具体调研方式可以采用现场调研、电话调研、网络调研等多种可记录方式开展。第十七条前后对比法。就混改前后企业相关目标达成情况进
10、行对比分析,找出问题,研究分析原因,用以评估混改实施成效。第十八条行业对比法。根据所在行业,在具有相关标杆公司、上市公司或绩效评价标准等数据情况下,对混改前后企业相关情况与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比分析,用以进一步增强对被评价企业评估分析的准确性。第十九条企业主体评价等级评定。企业主体评价针对各项指标要求,全面调查分析评估后,综合确定评估等级。其中,各项评价内容中三分之一以上指标为A级,且其他指标均不低于B级的,给予A级评价;五分之一以上指标为A级,且其他指标均不低于C级的,给予B级评价;各项指标均不低于C级的,给予C级评价;各项指标存在D级的,给予D级评价;存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重问题的,给予E级
11、评价。第二十条专项评价等级评定。混改实施过程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到位的,给予B级评价,对于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的混改实施过程经认定可由B级定为A级;如果混改实施过程存在形式不合规或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不足,但总体实施混改顺利的,给予C级评价;对于混改实施存在实质不合规或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严重不足,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给予D级;对于因混改过程不合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给予E级评价,在市属企业年度考评等级时予以扣分,并按照相关规范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整体确定评估等级。获得整体A级,需要企业主体评价获得A级且其他单项获得一个以上A级,其他均不低于B级;获得整体B级,需要企业主体评价获得B级且其他单
12、项获得一个以上B级,其他均不低于C级;获得整体C级,需要企业主体评价获得C级且其他单项获得一个以上C级,其他均不低于D级;获得整体D级,需要不存在E级;存在任何一个E级,整体就被评为E级。整体评估等级按照符合条件的最高等级确定。第四章评价步骤第二十二条制定方案。根据市属企业混改情况,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后评价重点、评价对象、评价实施主体、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内容。进场开展后评价前,应向有关集团本级下发开展后评价工作通知,部署后评价工作。第二十三条企业自评。有关集团本级需组织做好被后评价企业自评。被后评价企业对照混改企业组建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实际运作情况,填写企业主体评价和
13、专项评价板块的自评情况说明、自评结果佐证资料、自评发现的问题、自评中对评价指标的建议或意见和评估等级(参照附件1),形成后评价自评表上报。被后评价企业对基本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填写上报被评价企业财务指标对照表(附件2)。按照混改企业概况、实施过程及企业主体评价等相关内容(可参考附件3)编写上报自评报告,并做好其他现场实施相关准备。第二十四条现场实施。根据后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实施主体进场开展现场调研,了解被评价企业基本情况,听取被评价企业情况介绍,整理核对自评报告和战略合作协议、经理层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材料。与投资者、员工及客户进行单独访谈,完成投资者评价、企业员工评价和客户评价三个板块的指标内
14、容填写和等级评定。开展行业研究,与行业领先企业对标,全面整理、收集、分析后评价相关资料。第二十五条分析评价。结合后评价相关要求,评价实施主体通过前后对比、行业对比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评估等级评定,编写形成每个样本企业后评价报告(提纲见附件3),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所有企业总体后评价报告。总体后评价报告应包括样本企业实施混改总体情况,混改前后各方面变化情况,混改后推进改革发展做法,与行业标杆企业对标情况,改革过程中积累经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第二十六条评审反馈。市国资委相关处室牵头汇总整理专班或专家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可对有关问题情况进行补充沟通,必要时可征求企业意
15、见,对后评价报告予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征求委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意见后,最终确定报告和综合评定结果。第二十七条结果运用。对于后评价反映的共性问题,通过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对于存在个性问题或D级评价、E级评价企业的,及时将问题反馈市属企业进行整改。对于经验做法、成效和亮点,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并在市属企业中进行宣传推广。市属企业混改后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五章集团本级后评价步骤第二十八条集团本级每年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每次选取两户以上已完成混改并运行满1个完整年度以上的企业开展后评价。第二十九条根据市属企业混改情况,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后评价重点、评价对象、评价实施主体、
16、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内容。第三十条集团本级开展后评价工作时,需通知评价对象上报自评报告(参考附件3),并根据自身制定的后评价方案,开展现场调研,了解被评价企业基本情况,听取被评价企业混改情况介绍,采取定量分析、定性评价、行业对标等方法,对企业的混改成效进行评价。第三十一条集团本级根据各被后评价企业自评报告,编写所有企业总体后评价报告,并将报告作为年度投资情况分析报告中一部分内容统一进行上报。总体后评价报告应包括样本企业实施混改总体情况,混改前后各方面变化情况,混改后推进改革发展做法,与行业标杆企业对标情况,改革过程中积累经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集团本级混改后评价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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