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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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3.03.27生效日期:2023.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金政办发20231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7日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根据上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
2、二条建立健全市政府法律顾问组(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组),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市司法局以集体名义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同时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业务管理和工作考核等工作。市司法局局长兼任法律顾问组组长,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法律顾问组副组长。第三条市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由市司法局在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中推荐,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聘任并发放聘书。法律顾问根据本工作规则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第四条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政治素质高,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三)法学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经验;执业律师应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四)熟悉市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相关职责。第五条市司法局应当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背景,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推荐至市政府;已经聘请的,按本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解聘。第六条聘请法学专家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由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与受聘
4、专家个人签订聘任合同。聘请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由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与受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受聘律师。聘任合同应当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方式、聘用期限、权利义务、费用支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第七条法律顾问聘期原则上与市政府届期保持一致,每届聘期5年,期满可以续聘。因政府换届或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由市司法局报经市政府同意解聘后,按照本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重新聘任。第八条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为市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咨询论证以及市
5、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三)参与处理重大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五)参与市政府有关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六)接受市政府的委托,承担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七)对涉及我市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八)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九)办理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九条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应邀参加或列席与所承担工作相关的会议等活动;(二)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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