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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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河北省地方标准DBTXX-2023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要求25人员管理36设备设施管理37氢气品质108安全管理109档案管理11-.Z-刖本标准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I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燃料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eB/TC29)归口。本标准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特嗨氢能检测(保定)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北电力大学、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
2、安瑞科(廊坊)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张家口市氢能与可再生能源研究院、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交投氢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志洁、马强、魏彬、杨浩、王翼、王大威、张英、郑贺婷、孙辉、刘欣、陈政、刘建国、杨维洁、许传博、刘萍、陈加利、赵义康、卢百吉、杨晓春、张成斌、孟晓敏、黄欢明、任克威、谢添、郝广立、郭战波。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加氢站运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氢气质量管理、现场安全管理、运行检查、应急管理、档案管理与数据记录
3、、经营管理、运营服务。本文件适用各种供氢形式的车用加氢站、加油(气)加氢等合建站中的加氢站部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SG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ZFOOl安全阀安全技术监督规程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
4、准GB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516加氢站技术规范GB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T31138加氢机GB/T31139移动式加氢设施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3加氢站用储氢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T34584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7244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42177加氢站氢气阀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347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GB/T3836爆炸性环境GB/T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Z34541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程GA/T1081-2020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
5、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力口氢站hydrogenfueIlingstation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3.2力口氢合建站combinedfueIlingstation加油加氢合建站、加气加氢合建站、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的统称3.3工艺设备区processequipmentarea加氧站内布置工艺设备的区域,包括卸车区、压缩机区、储气区等区域的总称。3.4力口氢区hydrogenrefueIingarea加氢站和加氢合建站内进行加氢作业的区域。3.5站房stationhouse用于加氢站和加氢合建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
6、务的建筑物。4基本要求4.1 加氢站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完成相关的资质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需经过消防审验和防雷检测等相关方面的安全验收合格,并在取得氧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运行。4.2 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对其运营管理的场站设备、设施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3 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管理程序的内容,确保站点运行安全。4.4 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对加氢站竣工验收手续、经营许可手续进行档案管理,对加氢站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设备维养、经营服务等各项活动记录进行存档。4.5 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制定和填写运行管理记录,
7、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档案。4.6 加氢站经营企业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对站内设备的运营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已经达到设计工作年限的设备设施,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运行状况评估,以确定继续使用或报废;确定继续使用时,应提出保证安全运行的措施和继续使用的时间。4.7 加氢站经营企业应设置运营管理的专门机构和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并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运行人员应经过培训才能上岗。4.8 加氢站应设置24小时值守人员,并配备当班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4. 9加氢设备的承压管道和设备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4.2 工艺设备区和加氢区应设有明显清晰的安
8、全警示标致、标识,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制作应符合GB/T2893的相关要求。4.3 加氢站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进入加氢区和工艺设备区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4 加氢站内用于储存的储氢装置,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检查应符合TSG21的规定。4.5 使用气瓶作为储存用压力容器的,气瓶及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查应符合TGS23的规定。4.6 安全阀应进行定期校验,校验应符合TSGZFoOl的规定,并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4.7 仪器仪表、计量装置等应按相应计量规范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9、出具的检定合格报告或校准报告。4.8 进入厂站的氢气长管拖车、氧气气瓶运输车及驾驶人员、随车押运人员应具有有效证件,不应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车辆的静电接地带、排气管阻火器应安装良好,切断阀驱动气正常,紧急切断急停有明显标识,随车干粉灭火器应配备齐全。车辆进入站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辆行驶速度应符合GB4387有关机动车限速的规定;2)撬体和罐车及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查应符合TGS22的规定;3)装卸作业时,车辆应在专用固定位置停放;4)停放时应保证驻车制动器启动就位,并采用有效的辅助固定措施防止车辆移动;5)安全阀、爆破片其连接的管路应无积水、冻结、阻塞等影响安全泄放的情
10、况;6)阀门端、连接处应无氨气泄露。5. 人员管理5.1资质要求5.1.1加氢站管理及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确保证书持续有效。5. 1.1涉及加氢设施运行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5.2安全教育培训5. 2.1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执行,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6. 2.2加氢站运营单位应根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建立“一人一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落实相关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5. 2.3加氢站运营单位应督促工作
11、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5.3 劳保用品要求加氢站应明确要求站内的劳保用品佩戴标准,定期发放个人劳保用品,并制定完善的劳保用品报废制度。5.4 考核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设备工艺、操作流程、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及实际操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保留相关记录。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6设备设施管理6.1 一般要求6 .1.1基础设施、氢气压缩机、储氢装置、加氢机、管道与阀门、电气设备、防雷接地、流量计、紧急切断阀、安全阀、自控仪表的运行管理应分别符合6.2、6.3、6.4
12、、6.5、6.6、6.8、6.9、6.10、7 .Ik6.12的相关规定。8 .1.2加氢站应遵照国家有关设备安全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加氢站特点,对主要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应急维修、停运、复运、更换、报废、备品备件管理等提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9 .1,3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委托外单位进行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时,应选择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安全作业。10 1.4应根据维护保养手册及计划,对加氢站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状态良好。11 1.5加氢站内工艺装置的备用路与工作路应定期进行切换,以确保
13、备用路能够随时投运,每3个月不应少于1次。12 1.6加氢站内储氢装置、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等的密封连接点应无泄漏,密封连接点的泄漏检查每8小时不应少于1次。13 1.7氢气系统和设备,均应设置氮气吹扫装置,所有氮气吹扫口前应配置切断阀、止回阀。吹扫氮气中含氧量不得大于0.5%o6.2 基础设施6.2.1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基础设施运营应符合GB50156和GB50516的有关规定。6.2.2加氢站、加氢合建站与周边建筑的安全距离,以及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56和GB50516的有关规定。6.2.3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内不应有架空电力线路和架空通讯线路,加氢站与周边架空电力线路和架
14、空通讯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56和GB50516的有关规定。6.2.4加油岛、加气岛加氢岛1)加油岛、加气岛、加氢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O.15m-0.20叫2)加油岛、加气岛、加氢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3)加油岛、加气岛、加氢岛上的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4)靠近岛端部的加油机、加气机、加氢机等岛上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车辆误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标识。采用钢管防撞柱(栏)时,其钢管的直径不应小于IOOmnb高度不应小于0.5%并应设置牢固。6.2.5站内设备与汽车通道相邻时,相邻的一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6.2.6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6.2
15、.7站内拖车区域应与进站大门同向设置,并留有足够空间,便于拖车转运。6.2.8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不宜朝向办公区、加氢岛和邻近的站外建筑物。不可避免时,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与办公区、加氢岛、邻近的站外建筑物之间应设厚度不小于0.2m的钢筋混凝土防爆墙,高度应高于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的高度Im及以上,长度不应小于车宽两端各加Im及以上。该防爆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6.3氢气压缩机6.3.1氢气压缩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GB50156和GB50516的有关规定。6. 3.2氢气压缩机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一下规定:1)压缩机进、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2)压缩
16、机进、出口应设高压、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3)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而、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4)压缩机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和压力或流量的报警和停机装置;5)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置置换吹扫口;6)采用膜式压缩机时,应设膜片破裂报警和停机装置。6.3.3当采用撬装式氢气压缩机时,在非敞开的箱柜内应设置自然排气、氢气浓度报警、事故排风及其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6.3.4氢气压缩机的定期检查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D应定时检查连接部件、运动部件和振动情况,每8小时不应少于1次;2)属于压力容器的冷却器、缓冲器等设备的检验、检查应符合4.12的规定;3)应定时进行压缩机组冷却器接口、润滑油管线接头、进
17、出口阀门等密封连接点的泄漏检查,每8小时不应少于1次;4)应定期进行润滑系统备用油泵的自启动试验,每月不应少于1次;5)通风系统的工作状态每12小时不应少于1次。6.4储氢装置6.4.1储氢装置应符合GB/T34583的有关规定。6. 4.2储氢装置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安全阀,整定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2)容器应设置氢气放空管,放空管应设置2只切断阀和取样口。3)应设置压力测量仪表、压力传感器。4)应设置带记录功能的氢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测装置。5)应设置氮气吹扫置换接口,氮气纯度不应低于99.2%。6.4.3加氢站内的储氢装置工作压力应根据车载储氢瓶的充氢压力确
18、定。当充氢压力为35MPa时,加氢站储氢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45MPa;当充氢压力为70MPa时,加氢站储氢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90MPa。6.4.4采用不同设计压力的储氢装置时,应采取压力控制措施,并应防止设计压力较低的储氢装置超压。6.4.5瓶式储氢装置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宜卧式存放。同组储氢装置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03m,不同组储氢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6.4.6储氢装置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6.4.7储氢装置应定期监测基础沉降量,每年不应少于1次。6. 4.8储氢装置的定期检查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氢装置的定期检验应符合4.12的规定;2)应定时检查储
19、氢装置的运行压力、温度等各项工艺参数,每8小时不应少于1次;3)应定期检查储氢装置附属阀门、安全阀及附件的完好状况,每月不应少于1次;4)储氢装置附属阀门和联锁切断装置应定期进行启闭性能测试,状态应良好,每6个月不应少于1次。5)应定期测量地上储氢装置基础的沉降量,每年不应少于1次;6)发生地震、塌方等自然灾害或发现储氢装置、基础存在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检测基础沉降状况;7)应定期检查储氢装置进出口紧急切断装置的运行状况,每月不应少于1次;8)冬季运行时,应定时检查储氢装置安全阀、排空管等的防冻保温措施的有效性,每8小时不应少于1次;9)应定期检查储氢装置外防腐层的完好状况,每3个月不应少于1次
20、;10)应定期检查储氢装置消防喷淋设施的工作状态,每月不应少于1次;6.5加氢机6 .5.1加氢机使用管理应符合GB/T31138的有关规定。7 .5.2加氢机应具有充装、计量和控制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氢机压力等级应符合表1要求;表1加氢站的压力等级加氢机工作压力登记(HSL)公称工作压力(NWP)/MPa最大工作压力(MPa)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H353543.7548.1H505062.568.8H707087.596.32)加氢机充装氧气流量不应大于7.2kgmin,加氢机加注结束时,加注率宜为95%100%;3)加氢机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或相应的安全措施,其中安全阀整定压
21、力不应高于1.375倍额定工作压力;4)加氢机计量宜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10g:5)加氢机应设置与加氢系统配套的自动控制装置;6)加氢机进气管道上应设置自动切断阀;7)加氢机加注结束时,车载储氢瓶的瓶内温度不应超过85,压力不应超过L25倍公称工作压力;8)加氢机启动时,加氢机应测量车载氢系统初始压力,当该系统初始压力小于2.0MPa或大于公称压力时,应立即终止加注。9)多通道可同时加注的加氢机,各通道的控制系统应独立设置。6.5.3氢气加氢机的加氢软管应设置拉断阀。6. 5.4加气软管上的拉断阀、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离后,两端应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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