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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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依法依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消防条例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XX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调查处理范围及权限第一条调查处理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应当纳入调查处理范围:(一)有人员死亡的;(二)受伤人数、受灾户数或直接经济损失预估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三)发生在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
2、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场所,造成较大影响的;(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需要开展调查处理的。第二条火灾性质预判。发生火灾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事故是否属于本规定调查处理范围进行分析预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本规定调查处理的范围:(一)因放火、自杀、自焚等故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处理的火灾;(二)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引起的火灾;(三)矿井地下部分发生的火灾;(四)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因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直接导致燃烧的火灾;(五)军事设施火灾;(六)森林火灾;(七)按照相关规定其他不适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形。第三条调查处理权限。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
3、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全力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第四条事故调查主体。县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第五条调查组组成。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由县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六条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向本级政府提出关于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报本级政府审批。本级政府批复同意并指定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政府授权县消防救援大队
4、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调查组组长。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火灾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一)查明事故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火灾的性质;(三)确定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建议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经调查组组长同意,报本级政府批复。第八条实行组长负责制。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调查组工作,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带领事故调查组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事故调查方向和调查组分
5、工。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明确调查方向和重点,确定各成员职责和分工;(二)组织召开事故调查有关会议。除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调查报告审议会议外,应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各小组衔接会以及重大事项讨论会等;(三)督促、协调各小组工作。指导、督促各小组协调配合按计划开展调查工作;(四)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出现的分歧,经研究协商达不成统一意见的,调查组组长可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代表事故调查组作出结论性意见,也可根据需要,报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本级政府决定;(五)审定有关事项。需要向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本级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对外发布事故调查进展信息等的审定签发。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分工。火
6、灾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可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工作小组。第十条综合组职责。一般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负责筹备、成立事故调查组,召开事故调查组相关会议等各项工作;(二)负责事故调查组相关信息的统一报送和处置,对事故调查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完成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三)负责了解、掌握各组调查进展情况,督促各组按照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需要,对需要补充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四)负责事故调查资料的调度与存储;(五)负责事故舆情信息收集汇总;(六)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七)完成事故调查组
7、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一条技术组职责。一般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技术组调查工作方案;(二)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死伤人数及死伤原因;(三)负责事故现场勘验,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验证和认定,查明事故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四)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技术方面的防范建议及改进措施;(五)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六)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技术组由消防、公安、住建部门和发生火灾事故场所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组
8、成,技术组组长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人员担任。第十二条管理组职责。管理组主要负责在技术组查明事故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基础上,开展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一般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管理组调查工作方案;(二)查明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的党委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和监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查明相关单位和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提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四)形成管理组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五)负责评估事故
9、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完成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六)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管理组由消防救援、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工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管理组组长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人员担任。第十三条调查人员回避原则。调查组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回避:(一)是火灾事故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事故有利害关系的;(三)与火灾事故当事人关系密切、有矛盾纠纷或有债权债务关系等,可能影响事故公正调查的。第三章调查对象第十四条起火单位、当事人及知情人。依据火灾事故具体情况确定调查询问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主体责任人、现场操作人员、发现火灾人员、扑救火
10、灾人员、知情人、当事人、目击者、管理人员,火灾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监理、检测以及监督单位的相关人员等。询问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进行调整。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经调查构成责任事故的火灾,当地党委政府、对消防安全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公职人员,以及行政村(社区)干部。涉及党委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公职人员的调查范围由调查组报请纪委监委确定后,由纪委监委会同调查组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调查组单独实施后报纪委监委备案。第四章调查取证第十六条火灾事故现场调查。组织相关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现场封闭、调查
11、询问、现场勘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调查实验等各个环节,实地调查了解掌握火场情况。第十七条调查取证重点。注重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等方面进行取证。(一)重点关注火灾事故责任人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问题;(二)对火灾事故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点调查火灾发生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和工作职责的情况;对党委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及公职人员、行政村(社区)干部的调查取证,应当有纪委监委人员参与。
12、第十八条专业技术支撑保障。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勘验、检测、试验的,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者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勘验、检测、试验,相关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或勘验、检测、试验结论,并签名盖章。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的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具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力量,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的协作和专家库建设,不断提高事故调查、取证和现场实验的专业性。注重组织司法机关等单位业务骨干、律师和法律专家开展研讨会商,强化法律专业支撑,提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技术和专业保障能力。第五章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第十九条直接原因。应在火灾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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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火灾事故 调查 处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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