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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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贵港消防网发表日期:2004年12月7日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29-96制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会同电力工业部华东电力设计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经建设部1996年7月22日以建标1996429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电厂和变电所防火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2、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冀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长春市人民大街118号,邮政编码130021),并抄送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目次1总则2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Wei)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3发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4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造构造4.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4.2 其他厂房的安全疏散4. 3建造构造5发电厂工艺系统5. 1运煤系统5.2锅炉煤粉系统5.3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5.4
3、 汽轮发机电5. 5辅助设备5.6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5.7 电缆及电缆敷设5.8 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6发电厂消防给水和灭火装置6.1 普通规定6.2 厂区室外消防给水6.3 室内消防给水6. 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6.5 固定灭火装置6.6 消防水泵房6.7 消防车6.8 消防排水7发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 1采暖7.5 空气调节7.6 电气设备间通风7.7 油系统通风7.5其他建造通风8发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8.1 消防供电8.2 照明8.3 消防控制9变电所9.1变电所建(构)筑物火灾危(Wei)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9.2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
4、气设备9.3 电缆及电缆敷设9.4 主要生产建(构)筑物9.5 消防给水9.6 消防供电及照明1总则1.0.1本条规定了本规范制订的目的、方针、原则和指导思想。我国的发电厂与变电所火灾事故自1969年11月至1985年6月的15年间,在比较大的多起火灾中,发电厂的火灾占87.9%,变电所的火灾占12.l%o发电厂的火灾事故率在整个电力系统中占主要地位。而发电厂和变电所发生火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很大,直接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因此,为了确保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建设和安全运行,防止或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是必要的。在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中,
5、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从全局出发,针对不同机组发电厂和不同电压等级及变压器容量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合用范围。发电厂从3MW至600MW机组的范围较大,变电所从35kV至500kV的电压范围也较大,发电厂发生火灾的主要部位是在电气设备、电缆和油系统,变电所发生火灾的主要部位是在变压器等地方。因此,做好以上部位的防火设计对保障发电厂的变电所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但对于不同发机电组的发电厂和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所需根据其容量大小,所处环境的重要程度和一旦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做出适当的防火设施设计标准。做到
6、既技术先进,又经济合理。本条规定了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的发电厂的防火设计和新建地上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对于发电厂的改建工程和变电所的扩建、改建工程,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应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是否参照新建、扩建的发电厂和新建的变电所进行防火设计。1.0.3本条规定了发电厂和变电所有关消防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的采用原则。防火设计涉及法律,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一定要谨慎而积极,必须具备实践总结和科学试验的基础。在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中,要求设计、建设和消防监督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在工程设计中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防患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和蔓延。这对减
7、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发电厂的防火设计标准应从技术、经济两方面出发,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普通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切实做到既促进生产,保障安全,又方便使用,经济合理。1.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本规范还不能将其各类建造、设备的防火防爆等技术全部内容包括进来。因此,在进行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要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煤气设计规范、氧气站设计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Wei)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厂区内各车间的火灾危(Wei)险性基本上按现行的国家标
8、准建造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分类。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按国内外火力发电厂设计和运行的经验确定。现将发电厂有关车间的火灾危(Wei)险性说明如下:主厂房内各车间(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集中控制楼或者集中控制室)为一整体,其火灾危(Wei)险性绝大部份属丁类,仅煤仓间的运煤皮带层,其生产的火灾危(Wei)险性属丙类。运煤皮带层均布置在煤仓间的顶层,其宽度与煤仓间宽度相同,普通为13.5Onl摆布,长度与煤仓间相同。运煤皮带层的面积不超过主厂房总面积的5%,故将主厂房的火灾危(Wei)险性定为丁类。主厂房的集中控制楼内普通都布置有蓄电池室。蓄电池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有氢气漏出,故其火
9、灾危(Wei)险性应属甲类。近年来,有些电厂采用不产生氢气的蓄电池,在蓄电池室中都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蓄电池室与其他房间之间有防火墙分隔。蓄电池室所占面积不到主厂房面积的1%,故不影响主厂房的火灾危(Wei)险性。材料库中可能存放部份润滑油,故属丙类。材料棚库中主要存放钢材、水泥、大型阀门等,故属戊类。2.0.2厂区内建(构)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普通建造物的性质一样,建造设计防火规范已对这些性能作了明确规定,故按建造设计防火规范执行。2.0.3近几年来,随着大机组的浮现,厂房体积也随之增大,采用金属墙板围护结构日益增多,故提出本条。2.0.4主厂房跨度较大,工期紧,普通均采用钢屋架,
10、从过去发电厂火灾情况调查中可以看出,汽轮机头部油箱、油管路火灾较多,但除西北其电厂外,其他火灾直接影响面较小,没有烧到屋架。如某电厂汽轮机头部油系统着火,影响半径5m摆布。目前200MW以上机组汽机房柱距普通为9m和12m,考虑火灾对两、三桶屋架可能有影响,因此在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金属构件上刷涂料,以提高其耐火极限,以便有时间灭火,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在主厂房的夹层往往采用钢柱、钢梁现浇板,为了安全,在上述范围内的钢梁、钢柱应采取保护措施,多年来的生产实践证明,没有因火灾造成钢梁、钢柱的破坏。故其耐火极限有所放宽。2.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计
11、算机房等是发电厂的核心,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限制上述房间的可燃物放烟量,以减少火灾损失。2.0.6集中控制室和计算机室等集中控制楼内的隔墙,是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或者房间隔墙,考虑控制楼是电厂的核心部份,使墙的耐火极限达到Ih又没有什么艰难,因此较建造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适当提高,以减少火灾损失。2.0.7调查资料表明,发电厂的火灾事故中,电缆火灾占的比例较大。电缆夹层又是电缆比较集中的地方,因此适当提高了隔墙的耐火极限。发电厂电缆夹层普通位于控制室下边,往往采用钢梁浇制板,如发生火灾将直接影响控制室地面。某电厂电缆夹层发生火灾,因钢梁刷了防火涂料,因此钢梁没有破坏,只发生一些变形。很快就修复了
12、。因此要求钢梁进行防火处理,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2. 0.82.0.10屋内卸煤装置的地下室往往与地下转运站或者运煤地道相连,地下室面积较大,且无法作防火墙分隔,考虑生产工艺的的实际情况,又下地室正常情况下惟独一二个人在工作,所以地下室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有所放宽。对东北地区近几年新建的几个发电厂的卸煤装置地上、地下建造面积的统计如表1:部份发电厂卸煤装置地上、地下建造面积表1I地下建造面积I地上建造面积I号I建筑物IIII(2)I(f2)II1IIIII双鸭山电厂卸煤装置I1743I2823|IIIII2IIIII双鸭山电厂1号地道I292III3IIIII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卸煤装置I2223I
13、3127|I4IIIII铁岭电厂卸煤装置I1899I3167|IIIII5IIIII铁岭电厂1号地道I234IIIIIII6IIIII铁岭电厂2号地道I510IIIIIII7IIIII大庆自备电站卸煤装置I2142I3659|IIIII8IIIII大庆自备电站地下转运站I242II从表1中可以看出,卸煤装置本身,地下部份面积惟独2000/2摆布,但电厂的卸煤装置往往与1号转运站、1号地道连接,两者之间又不能设隔墙,为满足生产需要,故提出丙类厂房地下室面积为300Onf2。主厂房面积较大,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往往是将汽机房和除氧间看做一个防火分区,目前大型电厂一期工程就是4X300W,其占地面积多
14、达10000m2以上,由于工艺要求不能再分隔。主厂房高度虽然较高,但普通汽机房惟独3层,除氧间、煤仓间也惟独5、6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有些层没有人,运转层也惟独十多个人。况且汽机房、锅炉房里各处都有工作梯,可供疏散用。建国40多年还没有因主厂房没有防火隔墙而造成火灾蔓延的案例。根据电厂建设的实践经验,普通不超过6台机组。汽机房往往设地下室,根据工艺要求,普通每台机之间可设置一个防火隔墙。在地下室中有各种管道,电缆、废油箱(闪点大于60C)等,正常运行情况下地下室无人值班,因此地下室占地面积有所放宽。2.0.11根据发电厂生产工艺要求,普通汽机房与除氧间管道联系较多,看做一个防火分区;锅炉房和
15、煤仓间工艺联系密切,二者又都有较多的灰尘,划为一个防火分区;集中控制室是电厂的核心,有控制设备、计算机房等,普通都有相对独立性,可与汽机房、锅炉房用防火隔墙分开。但煤斗层无法用防火墙,故在条文中没提防火分区,只提出用不燃烧材料作隔墙。主厂房各车间应看成防火分区,隔墙应是防火墙。故要求运转层以下纵向隔墙耐火极限为4ho上部有些地方无法满足4h要求,且运转层的火灾较少,故没有提耐火极限要求,在工程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作防火墙。3发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3.0.1发电厂厂区的用地面积较大,建(构)筑物的数量较多,而建(构)筑物的重要程度、生产操作方式、火灾危(Wei)险性等主面的差别也较大,因此根据上述
16、几方面划分厂区内的重点防火区域。这样就突出了防火重点,做到火灾时能有效控制火灾范围,有效控制易燃、易爆建造物,保证电厂正常发电的关键部位的建(构)筑物及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相应减少电厂的综合性损坏。所谓“重点防火区域”是指在设计、建设、生产过程中应特殊注意防火问题的区域。提出“重点防火区域”的概念的另一目的,也是为了增强总图专业设计人员从厂区整体着眼的防火设计观念,便于厂区防火分区的划分。美国的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规范(NFPA850)(1990年版)第3章“电厂防火设计”中也对防火区域的划分做了若干规定。按贵重程度划分,主厂房是电厂生产的核心,环绕主厂房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层外配电装置区
17、内多为带油电器设备,且母线与隔离开关处时常闪火花。其安全运行是电厂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点火油罐区普通贮存可燃油品,包括卸油、贮油、输油和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火灾几率较大,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按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WCi)险性划分,乙快站、制氢站为甲类,制氧站为乙类,其应各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据调查,电厂的贮煤场常有自燃现象,特别是褐煤,自燃现象较严重,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消防水泵房是全厂的消防中枢,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据调查,由于工艺要求,有些电厂将消防水泵同生活水泵或者循环水泵布置在一个泵房内,这也是可行的。电厂的材料库及
18、棚库是贮存物品的场所,同生产车间有所区别,应将其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是由我国现阶段的技术经济政策、设备及工艺的发展水平、生产的管理水平及火灾扑救能力等因素决定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上述各方面的发展,也将相应变化。3.0.2重点防火区域之间的间距,指两区域边缘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区域之间设置消防车道或者消防通道,便于消防车通过或者停靠,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灾区域。3. 0.4厂区内一旦着火,则邻近城镇、企业的消防车必前来支援、营救。那时出入厂的车辆、人员较多,如厂区惟独一个出入口,则显紧张,可能延长营救时间,增加损失。当厂区的二个出入口均与铁路平交时,可执行建
19、造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3. 0.5火力发电行业多年的设计实践是在主厂房、贮煤场和点火油罐区周围设置环形道路或者消防车道。山区发电厂的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和贮煤场设环形道路确有艰难时,其四周应设置尽端式道路或者通道,并应增设以回车道或者回车场。建造设计防火规范及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对环形消防车道设置也作了规定,综合上述情况,作此条规定。3. 0.8本条是根据火力发电行业多年的设计实践编制的。企业所属的消防车库与为城市服务的公共消防站是有区别的。因此不能照搬消防站的有关规定。3. 0.9汽机房、
20、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同油浸变压器有着密切的工艺联系,这是发电厂的特点。如果拉大上述建造同油浸变压器的间距,势必增加投资,增加用地及电能损失。根据发电行业多年的设计实践经验,将油浸变压器与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的间距,同油浸变压器与其他的火灾危(Wei)险性为丙、丁、戊类建造的间距要表(表3.0.12)区别对待。因此,做此条规定。3. 0.10本条的规定基于以下原因:L点火油区贮存的油品多为渣油和重油,属可燃油品,该油品有流动性,着火后容易扩大蔓延。2 .围在油区围栅(或者围墙)内的建(构)筑物应有卸油铁路、栈台、供卸油泵房、贮油罐,含油污水处理站可在其内,
21、也可以其外。围栅及围墙同建(构)筑物的间距,普通为5m摆布。布置在厂区内的油区,应设置L5m高的围栅(见图1);布置在厂区边缘上的油区,其外侧应设置2.5m高的实体围墙(见图2)o3 .石油库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中对“石油库”的定义是“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者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者设施”O石油库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第1.0.2条,“本条所指的石油库包括独立经营的石油库(如商业、转运、储备和军用等石油库)及工业、交通、农林等部门的企业附属石油库(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油气田、长距离输油管线、发电厂、钢铁厂,等单位的附属石油库)。建造
22、设计防火规范第4.4.9条,第4.4.5条,第4.4.2条的注中都写有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发电厂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3.0.12本条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造设计防火规范的原则规定,结合发电厂设计的实践经验,依照发电行业设计人员已多年掌握的表格形式编制的。条文中的发电厂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是基本防火间距,现行的国家标准建造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防火间距可以减少的规定对本表同样有效。本表中未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造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4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造构造4.1 主厂
23、房的安全疏散4.1.1 主厂房按汽机房、除氧间;锅炉房、煤仓间;集中控制楼三个车间分,每一个车间面积都很大,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故要求每一个车间不应小于两个安全出口,在某些情况下,特殊地下室可能有一定艰难,所以提出两个出口可有一个通至相邻车间。4.1.2 主厂房集中控制室是电厂的生产运行指挥中心,又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为保护人员安全疏散,故要求有两个安全出口。4.1.3 从运行人员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其长短将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为了满足允许疏散时间的要求,所以计算求得由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允许的最大距离。根据资料统计,在人员不太密集的情况下,人员的行动速度按60mmin,下楼的速度按
24、15mminm计。300W和600MW机组的司水平台标高约为60m,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运行人员到这里巡视,从司水平台下到底层,梯段长度约为60m,所需时间大约为4mino如果允许疏散时间按6min计,则在平面上的允许疏散时间还有2min,考虑从工作地点到楼梯口以及从底层楼梯口到室外出口两段距离,每段按一半计算,则从工作地点到楼梯的距离应为60m摆布。为此,我们认为从工作地点到楼梯口的距离定为50m比较合理。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主厂房内的运行人员多数都在运转层的集中控制室内,从运转层下到底层最多需要Imin,集中控制室的人员疏散到室外,共需2.5min摆布,彻底能满足安全疏散要求。4.1.4 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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