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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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南县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一步帮助整治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不断提升我县城市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和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2022)5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在苍南县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探索“扩中提低”新路径,进一步减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解决住房问题的经济负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改革
2、获得感和满意度,助推我县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缴对象及条件(一)建缴对象苍南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退休养老金)的灵活就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社员”)。(二)建缴范围金乡、钱库、宜山、望里等4个乡镇涉及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村以及全县范围内已参与省级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村。(三)建缴条件1 .社员签订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置换协议,且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2 .建缴范围内尚未实现宅基地资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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