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评析03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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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案例案例20、关键词:土地使用权案情简述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并向申请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商于2000年开始动工建设,由于开挖山体,引起水土流失,给风景名胜区环境造成破坏。2003年2月某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2、,认为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违反了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作出收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申请人不服,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维持原出让土地的决定;同时一并提出如政府要收回土地,请求依法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认为: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被申请人仍批准出让清水山风景名胜区土地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
3、法批准使用土地,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8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并确认原批准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过错在于被申请人一方,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行政赔偿。思考题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具有效力?2、人民政府向申请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3、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风景名胜区土地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的行为是否有效?法理分析本案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申请人一并提
4、出行政赔偿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在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同时,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行政赔偿。既坚持了有错必纠原则,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一)该赔偿是行政赔偿还是民事赔偿?一种观点认为,原具体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申请人依此获得的权益就不是合法利益,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才依法予以行政赔偿,本案中,申请人是依行政违法行为而取得的非法权益,不能适用行政赔偿,如因此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我们认为:行政行为生效后,即具有公定力,应当推定其为合法有效,非经法定主体和程序不得随意撤销
5、或变更,这是国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所要求的。在具体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之前,都应当认为是合法有效的,而依此取得的权益,即为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以后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来否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取得的权益的合法性。这是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不同所在。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行政赔偿是否应当对具体金额进行认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
6、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的案件,应当根据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处理。如果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不存在行政赔偿的问题;如果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之处,就应当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本案中,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请求,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虽有充分证据证明己造成实际损害,但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只要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即可,不对行政赔偿具体金额进行认定,申请人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程
7、序,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我们认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并己造成实际损害,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直接损失金额的,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对申请人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对具体赔偿金额(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予以认定,并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理由是:1、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原则。它要求行政复议要求在尽量节省费用、时间、精力的情况下,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充分行使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机关若不对具体赔偿金额作出认定,申请人还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如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不服,那么申
8、请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再对行政赔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这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原则,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也就无实际意义。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对具体赔偿金额作出决定,可以避免申请人因要求行政赔偿增加过多的负担,以充分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救济功能。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国办发1994106号)规定:“鉴于行政赔偿工作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关系密切,具体处理赔偿事务的机构又应当相对超脱,这项具体工作宜由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机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1)受理并审查赔
9、偿请求;(2)审查被认为侵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就此提出意见;(3)就具体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提出意见;。”由此可见,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对涉及到行政赔偿的案件,应当对具体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作出决定。案例21、关键词:破坏耕地资源案情简述据2006年12月7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2006年“十一”长假期间,河南省西峡县紫金办事处小城居委会二组组长许某擅自组织本组几户村民占用集体耕地挖土填方,进行开发建设。10月6日,西峡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后,随即对许某下发了制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破坏耕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许某置若罔闻,继
10、续组织村民施工。县国土资源局于10月9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限于15日内恢复所破坏耕地的原貌。工作人员走后,许某非但不停止违法行为,反而鼓动村民加快施工进度,致使破坏耕地面积扩大到15.7亩,构成了非法占用耕地罪,县公安局依法对许某等3人进行逮捕。又据2006年7月27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河南省通许县玉皇庙镇洼张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一组18.4亩耕地建私立学校,发现时已建成一幢建筑面积1905平方米的二层砖木结构楼房,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鉴
11、于张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县国土资源局已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996年4月至2003年1月,安徽省利辛县展沟镇村民王士举在承包镇轮窑场期间,擅自在农用地上取土制砖坯,其破坏基本农田15亩,此案已移送县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王士举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耕地取土烧砖,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应予严惩。鉴于王士举主动投案自首,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据刑法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思考题1破坏耕地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理分析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
12、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填。简言之,耕地就是可耕之地,它又分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把耕地的80%划入基本农田范围,就是要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破坏耕地行为分4种情形: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
13、、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五不准”: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将平原(平丘)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
14、化隔离带建设。如果谁要去违反这基本农田五不准,那就违了法,达到一定数量,就要追究刑事责任。1、2种情形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我在非法占地行为中所说的。按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法律责任: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4、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
15、植条件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案例22、关键词:非法转让土地案情简述自2004年9月起,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某村委会与上海某有限公司等外来投资商签订了8份土地租赁协议,将本村集体土地共计124.34亩出租给外来投资商用于生产经营及建造厂房、仓储、停车场等建筑和设施。截至2004年12月25日,实际收取土地租金16.189万元。经查,该村委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属非法出租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对闵行区浦江镇某村委会作出如
16、下行政处罚(1)责令其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非法出租土地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16.189万元;(3)罚款1.6万元又:2006年一年多时间内,贵州省凯里市鸭塘镇四联村原村支“两委”在利益驱动下,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取土地管理费,默许、放任和怂勇村民私自买卖村集体土地,造成该村集体土地被79户本村村民和外来户非法占用建房,共占用耕地和公共用地10977.2平方米。其中,经“两委”直接批准非法占地的有60户,面积8169.38平方米,经“两委”怂勇非法占地的有14户,面积为2136.24平方米;放任村民非法转让土地的5户,面积为671.58平方米,这是一起非法买卖土地案,移送公
17、安侦查,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昌义有期徒刑两年,原村委会主任文勇有期徒刑两年,原村妇联主任杨胜美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原村会计杨昌辉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再:曾绍华担任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党总支部书记,兼任村办企业一成都市享达实业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8年,曾绍华决定借成都市清理土地遗留问题补办征地手续之机,由享达公司征用圣灯村9组的8余亩出租土地。此后,他指使江顺长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享达公司假借另一公司的名义征用,于2001年顺利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期间,曾绍华决定转让这块土地,将其分别倒卖给了两家公司,非法获利共计56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为,曾绍
18、华与江顺长均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曾绍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江顺长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7万元。另:2004年,时任海沧区霞阳村一村民小组组长的杨某经人介绍与买方商谈,欲将该小组管理使用的部分农田有偿转让。为了促成此事,杨某多次组织召开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有偿转让土地事宜。私下商议后,杨某等部分村民以村民小组的名议与买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以144.7万元的价格转让面积16472.6平方米的农用地。此后杨某等人陆续收取合同款95万元,并以土地转让费、青苗款及误工费等名义将大部分款项分发,被厦门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后,经与市公安局联合查案,村
19、民小组长杨某因犯非法转让土地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赃款95万元。思考题1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理分析1、违反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
20、得,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的罚款。3、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可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
21、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形,一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二是非法转让、倒卖一般耕地十亩以上;三是非法转让、倒卖其
22、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四是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五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高于上述数量标准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案例23、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案情简述丛丛“竹林”中,屋顶绿意盎然,墙外枝繁叶茂,阻挡上海夏季的炎炎烈日。有点渴了?打开任何一个水龙头,接一杯清水都能直接畅饮。有点饿了?去4层,请法国大厨为你烹饪正宗的法式牛排,配一杯红酒,畅快地美餐一顿。餐后可闲庭信步,砍赏法国玫瑰的娇艳欲滴,享受诗情画意的低能耗、高品质生活。这正是上海世博会期间,城市最佳实践区法国罗
23、纳一阿尔卑斯大区案例(以下简称“罗阿馆”)展示的生活图景。罗阿馆以“城市环境下的生态能源和可持续家园”为主题,总建筑面积达350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4层。罗阿大区的设计者,准备规划一片宽40公里、长60公里的地区,包括平原、山地、森林和河流,可以治理现有河流,也可以人工开挖新的河流,营造亲水生态环境。多极城市群中,一座座城市以大片森林、生态旅游区或农业种植区作间隔,按各自产业特点独立发展,产品技术互补,城际距离不超过100公里。居民共享农林资源,粮食生产自给自足。在所有城区中心,配备基本的公共设施和齐全的商业设施,保证充足的就业机会;在最好的河段和绿地旁建大学,树木成为环境“主角”,绿色空
24、间比曼哈顿等市的著名“绿肺”和中央公园还要多6倍。经过多方调研,要让居民住得惬意,保持城区的中等密度至关重要。多极城市群里,大部分楼房都是二到六层的小高层,只有一些单体住宅居住区和几幢高楼,主要是用于写字楼,酒店和城市视觉坐标参照点。所有大楼底层都开店,集中提供给服务业或建设文化场所,满足市民生活;楼房之间修建步行通道,充满活力的走动,将是富有生机的城市风景线。思考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发展,正在走向“摊大饼”怪圈一一从市中心一圈圈往外扩张,越远交通越不便,经济水平也越低,出现交通拥塞、房价过高、潮汐客流甚至贫民区等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法理分析在上海世博会最佳城市实践区,法国罗阿大区案例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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