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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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岗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龙岗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龙岗工匠”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龙岗工匠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确定的“龙岗工匠”所在单位成立的,以“龙岗工匠”为领头人,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的工作室。第三条工作室以“单位名称+龙岗工匠姓名+龙岗工匠工作室”方式命名。第四条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工作室设立及资助工作
2、,资助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设立第五条申请设立工作室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未被列入国家、省、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且在龙岗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S)工作室领头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员工;(四)申报单位能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较好的条件,承诺对工作室给予常态化经费支持、对有贡献的工作室成员给予一定奖励。第六条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设立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工作室设立申报表;(二)工作室成员花名册、个人简介;(三)工作室组织架构图及相关制度(含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奖励制度)等;(四)工作室场地及设备情况;(五)工作室年度工
3、作计划(基本情况、工作方向、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支持措施等);(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七)工作室领头人参保证明;(A)申报单位信用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第七条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得分80分(含)以上的,在龙岗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认定为工作室,并授予牌匾。第三章资助第八条工作室在培养技术技能骨干,解决技术难题,参与交流协作,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等方面取得成效的,每年1月份可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请上年度资助。第九条工作室申报资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所属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龙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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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 工匠 工作室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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