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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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盘活空间、提质增效、集约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龙华区存量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结合龙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区属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公司和市场四方联动效应,围绕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现状园区,通过“更新一批、提容一批、整治一批、保留和专业化运营一批”等多途径多手段,推动全区479家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力争到2025年底,改造建设产业用房IOOO万平方米。二、工作内容(一)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L引导园区打造
2、12+4产业集聚区。结合12+4产业集群和三大先进制造业园区规划,推动形成12个产业集聚区(详见附件1)o鼓励区重点区域建设部门按照产业集聚区定位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完善配套设施服务。鼓励区招商产业部门按照产业集聚区定位招引企业。(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2.有序推进园区“工改Ml”更新建设。编制具备更新潜力园区或片区清单,支持“工改Ml”、严控“工改MOo支持区属国企通过取得协议出让用地、收回到期园区、收购老旧园区等方式建设
3、产业空间,并纳入“工业上楼”。2023年底前完成更新潜力园区清单,每年推动不少于10家,2025年底前推动不少于30家园区完成更新规划审批,建设包括工业上楼在内的产业用房不少于700万平方米,其中区属国企每年启动不少于2个,2025年前推动不少于6个园区完成更新规划审批,每年新建不少于50万平方米产业用房。(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龙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财政局)3 .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试点改革。积极争取市规自部门支持在龙华区开展创新二三产业混
4、合用地试点改革,重点探索突破在低层建设大开间厂房、在高层建设研发用房的系列标准和规范。(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协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4 .引导现有空地园区提容。引导存在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空地园区开展提容提质,建设高质量厂房。对申请提容的,简化确权手续、允许全部回购贡献政府物业、自用80%新增建筑面积可以导入参股企业。每年推动不少于5家,2025年底前推动不少于15家园区提容,建设产业用房不少于5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
5、街道办)5 .支持增加厂房建设比例。对在新型产业用地(MO)上采用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中工业区块线内厂房建设标准新建的项目,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项目产权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在普通工业用地(MI)上采用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中工业区块线内厂房建设标准新建的项目,厂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超70%的,对超出部分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项目产权主体最高IOoO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
6、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区属国企)6 .鼓励建设高质量厂房。鼓励建设首层层高不低于8米、二至六层部分层高不低于6米、七层及以上部分层高不低于5.4米;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20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层楼层荷载不低于1200公斤/平方米,四层以上楼层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同一楼层厂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4500平方米“大开间、高层高、高载荷”高端厂房,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给予每平方米IOOO元,最多不超过IOOO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7 .支持建设满足特殊需求的厂房。支持
7、企业结合实际生产工艺需求新建定制型专业厂房。在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前,因生产工艺确有特殊层高需求的,可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根据产业分工转至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出具专题论证结论,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结合专题论证结论出具产业意见反馈规划主管部门,并由规划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予以明确。(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二)持续推进工业园区综合整治8 .建立产业用房“工业区块线”。梳理建成时间不
8、超过5年、已完成整治提升、获得省市区各类园区认定等园区,形成现状保留园区清单台账,明确“十四五”期间不得进行拆除重建,重点承接区外企业引进、区内企业增资扩产、意向外迁企业安置等。2023年底前完成现状保留园区清单台账。每年进行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区科技创新局)9 .全面推进旧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区属国企所有和统租统管的老旧工业园区,除已纳入更新整备计划和现状保留园区外全部开展综合整治。各街道规划编制辖区园区综合整治三年计划,分类分步实施除更新整备计划和现状保留清单范围外的园区综
9、合整治。严禁将厂房改造为研发办公等功能。每个街道每年完成不少于2家,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0家园区综合整治,提升产业空间不少于5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龙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观湖街道、龙华街道、大浪街道、福城街道、观澜街道,配合单位: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10 .简化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程序。贯彻落实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有关旧工业区综合整治规定,适当简化相关程序和要求。旧工业区综合整治仅需编制园区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改造实施主体,经分管城市更新工作的区领导专题会议审定后即可实施。其中,仅涉及园区建筑物装修、园区环境提升等的,
10、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同时涉及增加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百分之十五的电梯、连廊、楼梯、配电房等辅助公用设施的,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符合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操作指引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资助。(牵头单位:各街道办、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等)IL加强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鼓励园区开展储能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已纳入转供电改造的园区将共用配电设施设备产权无偿移交给龙华供电局,对新建配电设施设备不满3年的,龙华供电局必须无条件接收产权,并取
11、消基本电费,实现抄表到户。对于成功无偿移交的园区,按照变压器容量*300元kVA予以奖励,单个园区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每年完成不少于5家,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5家工业园区转供电设施移交。(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龙华供电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观湖街道、龙华街道、大浪街道、福城街道、观澜街道)(三)大力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12 .开展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各街道遴选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使用生产经营性面积低于30%的社区股份公司等产业园区开展提质增效试点。实现规上工业企业使用生产经营性面积高于60%的,给予园区100万元奖励。各街道办每年至少遴选1家试点园区,2025年前完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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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 工业园区 增效 三年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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