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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活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第四条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
2、指导、管理和协调。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筹组织。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聘,可以将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委托考试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实施。第六条公开招聘经费一般由招聘单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开展的公开招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二章招聘条件与程序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适应岗位要求
3、的身体条件;(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限制性条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招聘组织单位不得组织面向特定人群的招聘。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第十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发布公开招聘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五)体检、考察;(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七
4、)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第十一条有关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外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前置条件或者审批、备案等程序。第三章招聘方案与公告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业单位名称及岗位空缺情况;(二)招聘岗位职责、类别、等级、数量、条件等;(三)招聘组织单位、工作机构和程序安排;(四)招聘风险评估及处置预案;(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招聘方案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备案意见。第十三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并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
5、合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网站或者媒体公布。招聘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单位简介;(二)招聘岗位职责、类别、等级、数量、条件及待遇等;(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具体安排;(四)资格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事项的告知方式;(五)咨询、投诉方式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招聘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变更。确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原网站发布撤销或者变更公告。变更事项对招聘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当顺延后续程序的时间,并在变更公
6、告中予以明确。第四章报名与考试第十四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应当在招聘方案中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应当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采取网络方式报名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采取网络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采取现场方式报名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在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第十五条公开招聘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笔试。招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列入省、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
7、可以采取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第十六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划定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考试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o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低于总分数60%的,应当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七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将笔试成绩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二)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三)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招聘组织单位应当自收到核查申
8、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应聘人员。第十八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不少于3名、不超过5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招聘组织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
9、,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第二十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组,每组评委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奇数,其中非招聘单位的评委数量不得少于1.30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评委组中相关专业评委应当占1/2以上。第二十一条同一岗位面试人员应当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面试成绩应当当场公
10、布。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第五章体检与考察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I质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有关情况。第二十四条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按照
11、人事管理权限提交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考察人选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第六章公示与聘用第二十五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方式等事项。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其
12、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
13、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第七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外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前置性条件或者审批、备案等程序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应聘人员可以向事业单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投诉公开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
14、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供公开招聘违法违纪线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具体规定,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9月1日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18年1月23日修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同时废止。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解读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2023年2月22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23年5月9日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办法
15、的必要性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制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二)政策文件。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2 .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3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33条,主要内容如下:(-)完善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机制。一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范围;二是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三是规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四是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形式和经费保障。(二)完善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条件和基本程序。一是明确了招聘条件和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情形;二是规定了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
17、的基本程序;三是规定了公开招聘方案与招聘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明确招聘方案备案、招聘公告发布与撤销或者变更的相关程序。(三)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与考试环节的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公开招聘的报名时间、方式和资格初审;二是规定了公开招聘的考试方式及分数要求,规定招聘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或直接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三是明确了笔试成绩的告知方式、应聘人员申请分数核查的方式及处理流程;四是规定了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面试的评委组成及面试成绩的公布和计算方式;五是规定了资格复审的程序,明确对复审结果的异议以及因复审结果产生的递补要求。(四)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考试结束到正式聘用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体检人员和考察人选的确定方式以及考察的程序;二是规定了拟聘用人员的确定方式及公示要求;三是规定了正式聘用的程序及试用期制度;四是规定了因特定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递补程序。(五)明确了纪律监督的程序及配套规定。一是规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规定了在法律、法规、规章外设置公开招聘前置性条件或者审批、备案等程序的处理方式;三是规定了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方式及处理程序;四是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具体规定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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