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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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发布日期:2023.04.17生效日期:2023.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关于印发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保障泸州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现将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23年4月17日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泸州市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泸州市科技计划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
2、算,重点资助为增强我市科技力量、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等,开展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第三条泸州市科技计划按照计划、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计划主要分为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等四大类计划。(二)专项是泸州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省、市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围绕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进行全方位设计。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包括需求引导型
3、、自由探索型等;重点研发计划包括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校地院企科技合作、科技特派服务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后补助)、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包括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软科学研究、科普等。专项可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进行优化调整。(三)项目是泸州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分为普通项目和直补项目。普通项目为通过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直补项目为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划拨或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无需签订任务
4、书和组织验收评价,对象可以是个人。第四条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服务于项目目标。第五条泸州市科技计划按照聚焦发展、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统筹推进,遵循规律、激励创新,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六条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纳入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保密项目除外)。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七条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和人才局)履行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开展科技发展趋势的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优化泸州市科技计划总体任务布局,根据科技创新需
5、求、总体任务布局及时调整计划类别及专项设置;(三)稳定支持和引导区县(园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四)组织编报泸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预算;(五)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复审、受理、评审、公示、立项,与推荐单位、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等工作;(六)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按程序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等管理和服务;(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撑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八)其他与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第八条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市
6、科技和人才局授权的单位是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单位,落实推荐责任和属地(行业)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管辖或授权范围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二)与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签订项目任务书;(三)负责审核单位注册信息、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四)督促牵头单位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期组织实施和完成项目,监督经费的使用,协助核查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等;(五)协调推动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六)及时反映牵头单位运行情况及项目管理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牵头单位按规定退回财政资金。第九条牵头单位负责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7、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法人责任和牵头责任。主要职责是:(-)按要求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与推荐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签订项目任务书;(三)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项目合作单位,履行项目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四)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间接费用、结余资金、差旅会议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保证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五)为项目配备科研助理,提供实验技术、成果转化、财务报销等科研辅助性服务,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投
8、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六)按要求及时完成科技报告编报、科学数据汇交、成果登记等;(七)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八)按时间按规定负责将需退回的项目资金先行垫足经原渠道退回财政;(九)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评价等工作。第十条落实和强化分级管理责任,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第十一条项目下设课题的,课题单位应强化法人责任,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完成项目或课题任务目标,并接受牵头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牵头单位负责。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十二条项目组织方式。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确定项目牵头单位。
9、对于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优势单位较为集中或应用示范区域特征明显的项目指南方向,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科技和人才局重点工作安排确定的项目、突发和应急的科技需求项目、保密项目等,可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牵头单位。第十三条指南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由市科技和人才局围绕国家、省、市重大战略任务和相关规划的贯彻落实,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重大科技创新需求,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编制。第十四条指南发布。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组织方式的项目申报指南,在市科技和人才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的项目申报指南,可直接向定向单位发布申报指南或通
10、知。第十五条申报条件。(一)项目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合作单位)。多个项目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其余项目单位为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发布的通知指南为准);2 .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证以及组织、管理、协调保障;3 .具备相应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科研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 .符合申报指南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的其他要求;5 .无限制
11、申报记录、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等情况。(二)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牵头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其余项目组人员为项目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2 .科研人员限作为1个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应急项目另行规定);3 .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申报1个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应急项目另行规定);4 .项目组人员应为项目单位人员,无限制申报记录、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等情况;5 .项目参与人员按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第十六条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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