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及系列品牌活动项目的通知(科协创函融字〔2023〕2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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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协部门发文科协创函融字(2023)26号关于发布2023年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及系列品牌活动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国科协2023年重点工作部署,发挥“一体两翼”组织优势,加大人才技术供给,协同提升“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实效,打造一批“科创中国”品牌会议论坛,推动完成“科创中国”三年行动计划,拟启动实施2023年“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及系列品牌活动项目,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一体两翼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科技工作者组建“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重点服务“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加快人才与技术资源导入产业一线。深入开展产业发展规划、专业技术评估、企业技术
2、诊断、团体标准研制、协同组织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创新服务等服务。汇聚全国学会、科技型骨干企业等优势资源,协同省市两级科协,在“科创中国”试点城市搭建一批联结广泛、内涵丰富、专属有效的标志性活动平台,促进技术供需合作,创设长期落户品牌,助力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二、项目设置(一)2023年“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示范项目1.产业科技服务团(项目编号:KJFWT2023-01)任务简介:发挥全国学会科技人才汇聚优势,突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产业导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解决一批产业共性技术需求,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3、深入开展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方案编制、专业技术评估、企业技术诊断、团体标准研制等服务,落地组建一批技术转移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组织,支撑“科创中国”平台建设运营。立项数量:80个左右经费额度:不超过55万元/个项目周期: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主体: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具体要求:见附件12.区域科技服务团(项目编号:KJFWT2023-02)任务简介:围绕国家区域创新重大战略布局,突出区域协同发展,组织协调省内科技资源对接服务“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形成对全国学会人才和技术资源的有效补充。支撑地方政府推动“科创中国”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促进技术合作、成果转化
4、和项目落地。支撑“科创中国”省级全域试点和试点城市培育,推广试点城市服务模式,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立项数量:32个左右经费额度:不超过35万元/个项目周期: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主体:省级科协牵头负责,省级科协所属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质的直属单位(或省级学会)作为申报主体具体要求:见附件13,专业科技服务团(项目编号:KJFWT2023-03)任务简介:建立“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与科技型骨干企业、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的对接机制,汇聚高质量科技成果,开展企业技术诊断,帮助试点城市企业解析解决技术问题。协同“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以及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服务机构,
5、落实科技政策,促成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作价投资,推动高科技项目落地转化。立项数量:30个左右经费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主体:科技型骨干企业、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具体要求:见附件1(二)2023年“科创中国”试点城市系列品牌活动项目1.产业创新论坛(项目编号:X1.PPHD2023-01)任务简介: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重点产业,结合国家重大区域布局,在本年度内组织召开一次大规模、高层次的“科创中国”产业创新论坛,包括一场主论坛和三场以上平行论坛,汇聚地方政府、产业界、学术界、创投界等方面跨界资源,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
6、研讨交流、展览展示等活动,打造长期落地试点城市的标志性活动平台。立项数量:4个左右经费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主体: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联合试点城市共同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2.产学融合会议(项目编号:X1.PPHD2023-02)任务简介: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重点产业,在本年度内组织一场“科创中国”产学融合会议,联动相关“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按照“深度调研对接一一组织品牌活动一一成果推广落地一一持续追踪服务”的全周期模式,促进技术供需合作,助力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打造长期落地试点城市的品牌活动。立项数量:20个左右经费额度:
7、不超过2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主体: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联合试点城市共同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三、申报流程1.“科创中国”平台注册申报:科技服务团示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按照“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登录“科创中国”平台完成服务团注册。2 .供应商账号注册:申报单位请登录“智慧计财服务平台”,完成供应商账号注册。3 .网上申报:登录2023年度“科创中国”项目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4月10日正式上线),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4寄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通过审核后,从系统内导出,将一式7份纸质版申报书(A4纸双面逐份打印装订)
8、,申报科技服务团示范项目由团长、牵头申报单位负责人、联合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系列品牌活动项目由牵头申报单位负责人、联合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后寄送。5 .评审公布: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科协官网、“科创中国”平台公示。四、有关要求1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2点。2 .同一单位申报2个(含)以上科技服务团项目,各服务团的专家、需求、成果及服务内容、预期成效等均不得重复;每个试点城市限申报1个产业创新论坛或产学融合会议项目。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1)两年内受到
9、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3)两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原学会学术部)有关项目的。4.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附件:1.“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及系列品牌活动项目实施要求2. “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工作规范(试行)3. “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需求清单4. 2023年“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示范项目申报书5. 2023年“科创中国”试点城市系列品牌活动项目申报书6. 供应商账号注册流程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2023年3月31日附件1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及系
10、列品牌活动项目实施要求一、2023年“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示范项目(一)产业科技服务团1.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重点产业需求,组织相关领域科研团队、服务团队,与相关地方科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2按照“科创中国”平台数据规范和评价标准,汇聚50项以上可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提供产业化方案,并进行综合评价。组织专家对30项以上企业技术问题进行解析,形成研发指南,并匹配相应研发专家或团队。3 .按照“科创中国”平台数据规范和评价标准,推动完成5项以上技术转移转化(以签署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合作开发、技术作价投资等合同为标准)。4 .引入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等资源,在“科创中国”试点城市落地组建至少
11、1个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技术转移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协同创新组织,形成完备的技术转移转化机制。提交组织常态化运营的财务、税收、信贷等证明材料及工作成效总结1份。5 .提供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方案编制、专业技术评估、企业技术诊断、团体标准研制等服务,凝练提交2个以上典型案例,刊登2篇以上公开报道。6 .若实现重大技术转移转化并取得重大成效,上述量化实施要求可适当抵减。7 .以上所述任务完成情况须经“科创中国”平台确认。(二)区域科技服务团1 .围绕本省“科创中国”试点城市重点产业需求,组织相关领域科研团队、服务团队,与产业团、专业团以及省级、市级服务团建立协同工作机制。2 .推动
12、“科创中国”融入省市两级党政中心工作,形成省直相关部门、省级科协、试点城市、对口服务全国学会组成的工作体系,落实好国家和本地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3 .按照“科创中国”平台数据规范和评价标准,组织梳理本省和试点城市重点产业需求IOO项,专业技术评估20项、企业技术诊断20项,组织力量提供产业发展规划、团体标准研制等服务,配合产学融合活动落地试点。4 .深化本省“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实效,举办相关工作部署、交流、总结活动,全面总结本省“科创中国”建设成效和经验,提交1份省域“科创中国”建设总结报告,刊登2篇以上公开报道。5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
13、业基地振兴、黄河流域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搭建跨省合作对接平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交1份相关经验总结。6 .以上所述任务完成情况须经“科创中国”平台确认。(三)专业科技服务团1 .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重点产业需求,组织相关领域科研团队、服务团队,与相关地方科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2 .按照“科创中国”平台数据规范和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50项以上技术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方案,解决技术问题5项以上(以签署技术开发等合同为标准)。3 .按照“科创中国”平台数据规范和评价标准,汇聚100项以上可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提供产业化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落实科技政策
14、,组织开展成果推介,转化落地科技成果10项以上(以签署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作价投资等合同为标准)。4,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推动科创项目在试点城市落地转化。提交2个以上推动技术转移转化典型案例,刊登2篇以上公开报道。5 .若实现重大技术转移转化并取得重大成效,上述量化实施要求可适当抵减。6 .以上所述任务完成情况须经“科创中国”平台确认。二、2023年“科创中国”试点城市系列品牌活动项目(一)产业创新论坛1.组织召开1次高层次、大规模的产业创新论坛,在至少1个国家级媒体,和省市两级10个以上地方媒体宣介。2 .论坛应包括1场主论坛及3场以上平行论坛,论坛会期2天以上。3 .论
15、坛内容可涵盖高端研讨、政产学研用对接、政策发布、“揭榜挂帅”、展览展示、现场调研考察、创新创业项目投融资对接、人才引进等。4 .论坛相关会场布置、网络推介、宣传文稿等须按照“科创中国”品牌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突出体现“科创中国”品牌。应将“科创中国XX产业创新论坛”作为活动主标题。5 .论坛应邀请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产业部门专家、“双创”示范基地代表、当地重点园区和企业代表参会。6 .安排专人对接“科创中国”平台,论坛应依托“科创中国”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中涉及的专家、需求、成果等信息全部汇入平台。7 .论坛后须提交论坛总结、专家报告、观点汇编等成果物,并对活动成果进行
16、凝练,针对“科创中国”试点城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提交1篇以上高质量智库报告,每篇不少于5000字。8 .探索培育永久性、标志性活动品牌,联动“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专家深入当地园区、企业,开展不少于4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成果对接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9 .提交论坛视频素材,包含开展调研对接、学术交流、技术推广、“揭榜挂帅”等活动场景(视频画面分辨率须达到高清,格式MPEG、MP4、MTS等;图片单张文件大小2MB以上,格式JPEG、PSD、PNG、T1.FF等,图片需标注图释;所有素材均不得涉及侵权)。10 .该项目成果不得作为其他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成果。(二)产学融合会议1
17、1 织召开1场产学融合会议,在至少1个国家级媒体,或省市两级10个以上地方媒体宣介。12 会议内容可涵盖高端研讨、政产学研用对接、政策发布、“揭榜挂帅”、成果展示、现场调研考察、创新创业项目投融资对接、人才引进等。13 会议相关会场布置、网络推介、宣传文稿等须按照“科创中国”品牌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突出体现“科创中国”品牌。应将“科创中国XX产学融合会议”作为活动主标题。14 会议应邀请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产业部门专家、“双创”示范基地代表、当地重点园区和企业代表参会。15 安排专人对接“科创中国”平台,会议应依托“科创中国”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中涉及的专家、需求、成果
18、等信息全部汇入平台。16 会议后须提交会议总结、专家报告、观点汇编等成果物,并对活动成果进行凝练,针对“科创中国”试点城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提交1篇高质量智库报告,不少于5000字。17 探索培育永久性活动品牌,联动“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专家深入当地园区、企业,开展不少于2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成果对接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18 提交会议视频素材,包含开展调研对接、学术交流、技术推广、“揭榜挂帅”等活动场景(视频画面分辨率须达到高清,格式MPEG、MP4、MTS等;图片单张文件大小2MB以上,格式JPEG、PSD、PNG、T1.FF等,图片需标注图释;所有素材均不得涉及侵权)
19、。19 该项目成果不得作为其他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成果。附件2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工作,动员更广泛力量参与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科创中国”品牌影响力,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科创中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科创中国”品牌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以下简称科技服务团)是中国科协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针对地方产业发展和区域创新需求专门组建的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科技服务组织,旨在汇聚科技人才、组织资源势能,更好服务我
20、国区域高质量发展,支撑“科创中国”品牌建设。第二章组建程序第三条“科创中国”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开放科技服务团申请注册窗口。由拟组建科技服务团的牵头单位负责提交在线申请。中国科协委托专门机构接受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对牵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第四条科技服务团名称需结合实际服务内容,统一按照“科创中国+服务内容/特色+科技服务团”格式命名。第五条科技服务团牵头单位应为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及其直属单位或省级学会,建立科协组织的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权威性、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且加入“科创中国”联合体的专业机构等。第六条科技服务团牵头单
21、位应在本领域具有丰富的科技服务经验,拥有特色化科技服务,并具备相应的科技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能力。第七条科技服务团由具有专业领域科研成果、行业实践经验、学风正派、有开展科技服务意愿的各学科、各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第八条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牵头组建的科技服务团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及其直属单位牵头组建的科技服务团原则上不超过2个;各建立科协组织的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专业机构牵头组建的科技服务团数量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确定。第九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核通过有工作基础和配套资源投入,工作具有持续性、机制性、实效性,契合“科创中国”建设重点领域要求的科技
22、服务团注册申请。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条科技服务团重点服务“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发展,鼓励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其他城市(区域),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使用“科创中国”品牌,持续开展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下沉落地服务,助力地方营造良好人才生态。第十一条科技服务团以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举办“会展赛”活动、建设新型协同组织等方式,提供技术传播、产业咨询、技术研发支撑、创新创业服务、营造人才生态、技术转移与交易、团体标准制定、国际交流拓展等8大类线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技术传播。利用各种媒体,以便于大众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实用技术的传播,提升服务区域中小企业及相关人
23、员对技术成果的认识和了解。2 .产业咨询。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对地方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升级规划、重点产业升级技术路线图等提出专业意见建议。3 .支撑技术研发。按照地方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人才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共同建立协同研发机制,为技术研发提供支撑。4 .创新创业服务。与“双创”示范基地相结合,开展创新创业服务。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企业家、投资人进行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提高“双创”科技含量。5 .营造人才生态。在科技资源供给侧发力,把人才和技术导入试点城市(园区),营造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生态。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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