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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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4.14生效日期:2023.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内发改规划字202349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内发改规划字(2023495号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委员会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分年度推进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国家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经充分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年度
2、工作重点,我委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于11月20日前将重点任务落实的主要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或政府即时通发改委规划处(段尚俊账号)。此通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14日(联系人:段尚俊)(联系电话:0471-6659087)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一
3、届委员会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国家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着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力争使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左右。-、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针对存量未落户人口,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一)持续优化户籍改革基础工作。1.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进一步清理户籍管理政策,统一规范全区户籍服务办事标准,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自治区公安厅,各盟市有关部门。以下除第(五)项、第(六)项任务外均需各盟市有关部门落实
4、,不再列出)2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户口办理流程,积极推进互联网+户政管理服务、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户政业务全区通办、跨省通办”等便民利民措施,畅通便捷落户通道,提高户籍管理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居住证办理、制证环节便民化改革,确保常住人口办理、领取居住证更方便快捷。(自治区公安厅)(二)提升重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3 .完善教育基础设施,新增婴幼儿托位2万个,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4所、中小学676所,新增学位6.6万个,持续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3所,新增学位3400个,满足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需求。选派1000名城区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自治区教育厅)
5、4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方案,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0万人,总数达到1733万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 .加快推进低保城乡统筹试点,新增阿拉善盟为2023年全区盟市级,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旗为旗县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地区。(自治区民政厅)6 .建立1025个苏木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3900个嘎查村(社区)医保服务点,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建设京蒙合作医院43家,打造紧密型医共体20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7 .旗县二级综合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77个,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33个,三级中(蒙
6、)医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30个,实现呼包鄂乌四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8 .开展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培养中(蒙)医药全科人才120名、中(蒙)医馆骨干人才320名,推广中(蒙)医药防病治病适宜技术60项。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重点人群覆盖率提高到78%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加大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力度。9 .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全链条、一体式帮扶。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采取入企寻岗、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等措施实现多渠道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
7、厅)10 .深化劳务协作,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聚焦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等其他就业重点群体,制定差异化帮扶举措。(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11 .深化技能内蒙古行动,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转移农村牧区劳动力240万人以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教育厅)(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12 .加大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重点支持呼包鄂乌城市群和赤峰通辽双子星座”等重点区域。(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公安厅)13 .依法保障进城落
8、户农牧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14 .鼓励进城落户农牧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或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代耕托管等方式,增加进城务工人员收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15 .巩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将集体成员证书发放到位。(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二、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形态持续推进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发挥区域中心城市核心驱动和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构建一群两星多点”的城镇空间布局。(五)发展壮大城市群。16 .全面落实陕蒙两省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扎实推进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六方面16项重点任务,推动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十
9、四五重点合作事项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规划处、铁航处、产业处、民营经济处、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厅、科技厅,呼包鄂乌四市有关部门)17 .制定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和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的支持举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铁航处、产业处、民营经济处、外资处、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厅、科技厅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呼包鄂乌四市有关部门)18 .深入实施关于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升首府综合承载能力与首位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铁航处、产业处、民营经济处、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厅、
10、科技厅,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19 .包头市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量,鄂尔多斯市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乌兰察布市集中打造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和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马铃薯产业发展示范区。支持呼包鄂建设消费中心城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处、民营经济处、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厅、科技厅,呼包鄂乌四市有关部门)20 .加快集大原、包银高铁(含巴银支线)等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鄂榆延高铁尽快完成可研批复,抓紧推进包鄂、呼包高铁前期工作力度,尽快形成1小时客运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铁航处、交通厅,呼包鄂乌四市有关部门)21 .加快建设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国道210线白云
11、鄂博至固阳一级公路、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公路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呼包鄂乌交通运输网。(自治区交通厅、发展改革委,呼包鄂乌四市有关部门)(六)打造赤峰通辽双子星座区域中心城市。22 .研究制定支持打造赤峰通辽双子星座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地区振兴处,赤峰、通辽市有关部门)23 .赤峰市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推动中心城区与喀喇沁旗和美城区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南部宁城县、北部巴林右旗两个市域副区域中心城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赤峰市有关部门)24 .通辽市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强化中心城区龙头地位,建设霍林郭勒和奈曼旗两个市域副中心城市,以北部生态融合发展区、中部城镇核心发展区、南部农
12、牧可持续发展区推进城乡发展,统筹优化城乡规模结构和功能布局,形成两轴联动、一核双心多点支撑的城镇发展格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辽市有关部门)25 .推动赤峰通辽两市在产业协作、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方面联动发展,支持两市共建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两市建设消费中心城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处、地区经济处、铁航处、民营经济处、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赤峰、通辽市有关部门)(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26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总体建设方案(2023-2025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产业处、铁航处、民营经济处等)27
13、.各旗县市按照一县一策原则,加快编制一县一策建设方案。继续推进满洲里市、宁城县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适时开展自治区示范。(自治区有关部门按内党办发20237号文推进)(A)完善边境地区城镇功能。28 .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推动公共资源倾斜性配置和对口支援。推动进出口加工、跨境旅游、边民互贸、特色农牧业发展,完善边境城镇金融、贸易、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基础处、社会处、民委、文化旅游厅、农牧厅、商务厅)29 .支持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阿尔山市等陆路口岸城镇集聚人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处、民委)30 .坚持基础强边、产业兴边,继续推进阿尔山市、乌拉特中旗国家兴
14、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完善边境地区公路网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基础处、社会处、民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31 .增强边境口岸和城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十)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32 .对清单内特色小镇进行监测评估,适时调整自治区特色小镇清单,将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33 .巩固清单外各类小镇清理成果,继续开展清理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建设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建设宜居、创新、智慧
15、、绿色、人文、韧性城市,把城市打造成为居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十一)推进城市更新。34 .抓好呼和浩特市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35 .编制城市更新体系规划,指导设市城市出台城市更新行动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36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02个、21万户以上。新建城市口袋公园150个、城市绿道120公里,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2个。(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37 .新建改扩建体育公园36个、全民健身中心32个、滑冰场33个、多功能运动场103个、健身步道335公里。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
1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体育局、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十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38 .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1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6万户,持续推动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39 .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后期管理机制,提升公租房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40 .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实施棚户区改造1.5万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41 .差别化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鼓励人口净流入量大、集聚效应明显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财政厅)(十三)健全便民服务设施。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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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关于 印发 2023 新型 城镇 城乡 融合 重点 任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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