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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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工作,引导中试基地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中试基地建设方案河南省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实施方案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023年5月10日附件河南省中试基地绩效考
2、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提升省中试基地服务水平,引导省中试基地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中试基地建设方案河南省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中试基地实行定期绩效考核,原则上三年一个考核周期。绩效考核是对省中试基地的建设和服务情况,以及取得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是省中试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三条考核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省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考促建,鼓励争先,推动省中试基地的规范运行、科学发展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第四条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
3、行。第五条考核工作在省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省中试基地实施考核。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考核时,委托方与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受托方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可靠性进行监督。第六条考核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考核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第七条考核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管理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由专业水平高、熟悉中试基地管理服务体系,且与被考核省中试基地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担任。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八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的
4、组织实施,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及考核指标体系,确定考核单位名单,公布考核结果。第九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或所属的省中试基地的自评工作,对河南省中试基地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第十条省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负责组织省中试基地的自评工作,审核河南省中试基地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并报送省中试基地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属省直有关部门。第十一条省中试基地依托单位须为省中试基地考核提供支持和保障;对拟提交的省中试基地考核材料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5、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承担材料和数据失实的主要责任。第十二条参加考核的省中试基地须在考核名单下达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省中试基地自评工作,准备好河南省中试基地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省科技厅。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三条考核工作采取会议考核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由同一组考核专家完成。(一)审核初评。考核专家组通过审阅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材料,根据相关考核指标给出初评意见。(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1 .省中试基地基础条件建设、中试服务及公共服务情况;2 .省中试基地发展规划、目标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3 .考核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三)综合论证。考核专家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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