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发文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23.04.28生效日期:2023.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冀自然资发20231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改革发展局:现将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4月28日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
2、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IoO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河北省省级自然资源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资环(2023)18号)、河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财资环(2022)32号)及河北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财规(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及其他生态修复项目。第三条项目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
3、制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省级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初审、工程设计评审、监督指导和项目验收;市级负责组织谋划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督导推进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初验;县级负责项目谋划、实施、日常监管和项目自验,承担后期管护责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省级监管、市负总责、县级实施的原则,强化落实管理责任。省级负责实施方案评审、监督指导、抽查核验;市级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初审、工程设计评审、监督指导和项目验收;县级负责项目谋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和项目初验,承担后期管护责任。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市县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修复相关规划,提出生态
4、修复项目建议,并做好实地踏勘、调查评价、问题识别、权属及利益调整等项目前期谋划工作。第五条市县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TD/T1068-2022)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所涉及的市或县联合编制。市县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第六条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按规定程序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竞争性评审。
5、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按规定程序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初审采取听取汇报、审阅资料、提问质询及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第七条各地应依据实施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工程设计,明确建设内容、规模、措施、标准等,编制投资概算和进度安排,细化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报审。第八条省自然资源厅建立项目储备库,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各地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涉及用地(林、草)、用海(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 自然资源 财政厅 关于 印发 国土 空间 生态 修复 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08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