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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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3.01.11生效日期:2023.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办法(2023年1月9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口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绿色节能建筑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应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应用和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绿色发展、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促进墙体材料产业规范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墙体材料产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工作,其所
3、属的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相关工作。市(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及其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第七条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贯彻实施国家限制(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
4、料的有关规定;(三)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与应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四)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或组织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五)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六)组织进行新型墙体材料的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和宣传,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七)推动绿色墙体材料、装配式部品部件发展,为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提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咨询服务;(A)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市(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主管部门可以参照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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