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规(20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9日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市地下热水(温泉)资源,做大做强温泉产业,根据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范围内勘查、开发、利用温泉,包括天然出露的温
2、泉和人工钻凿的井(含勘探井、探采结合井、回灌井、长观井等)中的地下热水,以及在温泉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等,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城区温泉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勘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统一供应、有偿使用和保护环境等原则。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资源规划、水利等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城区温泉资源的勘查、规划、保护、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参与温泉文化保护和传承、温泉品牌推广。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具体负责温泉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市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温泉勘查、温泉动态监测等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资源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温泉
3、旅游产业规划,温泉文化保护和传承、温泉品牌推广等。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温泉医疗卫生相关的监管工作。第二章勘查、规划和保护第五条温泉实行统一勘查,详细摸清资源家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勘查工作,勘查费用由财政列支。市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勘查成果报送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勘查成果作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温泉专项规划、核定温泉取用量、核发温泉取用证和设立保护区的依据。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城区温泉专项规划。编制城区温泉专项规划应在水资源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城区温泉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市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
4、将城区温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编制温泉专项规划时明确保护区范围,划定一、二级温泉保护区,在一级温泉保护区内设特别保护带,并设立温泉井保护用地。温泉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符合温泉专项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地铁、地下管廊等大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对地下热水造成不利影响。第八条在温泉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温泉井(包括温泉开采井和动态监测井等),因施工原因造成温泉井损坏的应予以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后,由建设单位予以赔偿并进行无害化回填处理。第九条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 福州市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地下 热水 温泉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08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