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课程案例:改革开放40年地方立法之“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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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改革开放40年,地方立法之“变”向国家立法看齐,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与实践同发展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12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促进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近日在杭州召开,与会的立法人回顾改革开放40年地方立法变迁,总结立法成就经验,聚焦新时代地方立法新作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地方立法发端于改革开放,经历了从无到有、主体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赋予地方立法权,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制度安排。1979年7月1日,我国地方立法迎来了起点一一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地方立法权。这
2、一天闭幕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并修订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同时,修订后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最先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1979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3个地方性法规。1982年、1986年两次修改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1988年、1992年、1994年和1996年,全国人大先后4次作出决定,分别赋予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汕头市和珠海市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进一步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
3、法规。至此,我国地方立法主体增加为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的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体制又获得重大发展。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为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提供宪法依据。至此,我国地方立法主体增加到354个,包括31个省区市、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改革开放40年来,地方立法权逐步扩大、立法体制不断完善。加强地方人大建设和政权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完善国家治
4、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地方立法成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式。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40年的立法实践,我们始终秉持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始终与上海改革开放排头兵地位相呼应,努力为改革创新提供法制保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总结40年上海市立法颇有心得。“改革开放40年来,山东地方人大共通过470多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决定,批准设区的市560多件地方性法规、决定,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方面,有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J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良说。与改革开放同频,与创新发展共振。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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