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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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确认与监管职能的有效分离,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2023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按照保基本、兜底
2、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为抓手,助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发展,真正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为“强省会”行动贡献民政力量。二、基本原则(一)放管并重、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确认权委托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事项,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二)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三变三不变(“三变”:即区民政局由确认变备案,乡镇(街道)由审核变确认,村(居)由协管变调查初审;“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
3、、原则不变)的思路,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三)规范管理、提高效能。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层级,缩短办理时间,将乡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三、主要目标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以解决社会救助“堵点”和顺应群众期盼为导向,通过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真正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确认与监管职能有效分离,切实推进审核审批相统一,简化审核审批环节,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
4、作效率,增强救助的针对性、精准度,强化区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确保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四、试点范围*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五、试点内容从2023年6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直接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六、权责划分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街道办事处后,各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权责划分如下: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管和初审主体。履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负责
5、协助镇、街道级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材料收集整理上报、日常动态管理等工作;协助并会同镇、街道级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核查、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走访,并监督照料护理人切实履行照料护理责任以及分散供养人员丧葬事宜办理等工作。麦坪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金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是本辖区社会救助日常工作的承办主体。在镇、街道的领导和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宣传、贯
6、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社会救助日常业务工作,管理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负责督促指导村(居)委员、低保专干履行社会救助经办职责,受理群众举报并调查核实;每月按时向区民政局报备确认审批情况,上报并提供经确认决定的审批表、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和区级直发救助资金名册;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照料护理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按时完成镇、街道及区民政局要求的社会救助相关事务。*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镇、街道主要领导对社会救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全责,履行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职责;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和经办业务骨干入户调查、发起经济核对、
7、开展民主评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批以及公示监督;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建设和基层经办人员教育管理;负责建立和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联系巡访等制度,及时解决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区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政策制定、解答等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与管理,在镇、街道本级进行信息比对前提下,根据镇、街道级需要对已签订委托书(或诚信承诺书)的申请对象提供经济状况信息核实服务;保留对“错保”“漏保”人员的直接干预权;做好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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