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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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校外培训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12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中小学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办学条件
2、的坚决取缔、集中打击,使民办教育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招生收费得到有效监管,教师从业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办学场所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设主任、专职副主任和副主任,主任由*担任,专职副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担任。为确保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快速有序推进,另设3个专项行动小组(名单见附件),成员从各有关部门进行抽调,同步推进全区28个社区(镇)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三、部门职责分工(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清理整顿校外
3、培训机构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一是具体负责全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信息交流等工作;二是督导掌握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二)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行动中的秩序,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登记。(S)区委宣传部:牵头处置互联网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做好网络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四)督办督查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各职能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工作。(五)区民政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法人登记证件进行清理,对已取得办学资质的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办理民
4、办非企业登记证,对取得了法人登记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督促到相关部门申办办学许可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六)区教育局:一是加强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不断完善民办学校管理体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开展学校与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培训机构任职、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以竞赛为目的教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二是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对符合条件的,引导按程序办证,对不符合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办通知书,责令停止办学。三是联合民政和市场监管局做好
5、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七)区人社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对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类资格认证考试培训机构、超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查无证无照进行成人技能培训、各类资格认证考试的培训机构。(A)区信访局: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信访接待方案,负责处理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九)区维稳办: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维稳方案,在发生维稳事件时妥善处理,避免事态延伸,扩大。(十)区城管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室外违规广告牌进行清理,对违规占道
6、摆摊、发放宣传册行为进行查处,并下达相关文书。(十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超经营范围开班培训)、违法广告行为、违规开设食堂为学生提供餐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整治取得营业执照超经营范围开班教学的机构的查处,同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虚假广告、违规广告,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简章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教育局做好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十二)区住建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房屋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对破坏房
7、屋结构主体、违规改建校舍未通过有资质鉴定部门鉴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十三)区卫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促校园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十四)区公安消防大队: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相关消防备案登记手续进行审查,对培训机构校舍的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排查,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严格查处,并下达相关的处理文书。(十五)法制办:负责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十六)社区(镇):建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
8、组,分管领导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的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建立台账,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统计数据报教育局汇总。同时根据行业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四、清理整顿对象本次集中整治范围是全区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未经审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异地办学的;(三)未严格落实法人财产权,恶意终止办学、
9、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不按规定收、退费的,财务管理混乱的;(四)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五)招生简章和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备案,虚假承诺、失实宣传,严重违背国家和我区政策要求的;(六)违规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为中小学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或提供信息、推荐学生的;(七)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授课的;(A)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组织中小学生登记考试及竞赛的行为。(九)围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重点学科开办的午托机构及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十)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各种证书的;(十一)教学条件明
10、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学质量低下的;(十二)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违规情况突出的。五、工作任务各行动小组对照“清理对象”,认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一)全力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一是要求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认真对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在无证非法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排查中,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2 .规范“一证多址”办学行为。一是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严禁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严禁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审批和登记部门要严格对
11、擅自设立分校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者,将坚决依法取缔。3 .整治虚假违法招生广告。对以“包通过”、“包找工作”为诱饵吸引生源,虚构名校名师等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依法查处,对涉事相关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处。4 .整顿收费行为。一是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二是对查实的问题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对于逾期整改不达标者,将坚决依法取缔。(二)严厉查处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1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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