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关于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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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关于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现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1、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2、依法依纪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
2、律法规。3、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4、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符合学院实际,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事项范围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及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事关学院办学定位、办学方向、发展战略以及总体规划等;4、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及专业课程建设中的重要事项;5、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6、人才引进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
3、大问题;7、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8、学院年终绩效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9、校园稳定和师生中重大突发事件处置;10、关系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11、党务类、行政类获校级以上重要奖惩,由学院承担的事项;12、学科点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专业主任选拔,科级干部、院级后备干部推荐等事项;13、学院各类负责人和成员的审定;14、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审定;15、学院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16、报学校有关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学术活动项目的立项,大宗国有资产的处置;17、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18、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19、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20、国内
4、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21、应当由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三、基本程序(一)会前准备1、征求意见和进行论证。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2、确定议题。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紧急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学院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参会人员。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3以上到会方能召开,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组织纪检员列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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