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出售资产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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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声明2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6二、评估目的7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8j、彳古9*tj、vP彳古/去12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5九、评估假设17十、评估结论18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8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20卜-、Up彳古口日21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3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
3、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己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
4、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所持有达茂机场部分资产涉及之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天兴评报字2022第2256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和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耍的评估程序,对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所持有达
5、茂机场部分资产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根据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出费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市场价值。三、评估
6、范围: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具体为在库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五、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六、评估方法:成本法七、评估结论:A经成本法评估,航天时彳帆弼串S不愈牛1拟购买达茂机场部分资产账面价值5,488.00万元,评估00ff98万剂“平估增值513.98万元。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7y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ABC=B-AD=CA1001流动资产19.3219.320.000.012非流动资产5,468.685,982.66513.989.402-1固定资产5
7、,468.685,982.66513.989.402-1-1其中:建筑物4,729.195,176.69447.509.462-1-2设备739.49805.9766.478.99资产总计5,488.OO6,001.98513.989.37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将该部分资产以减资方式
8、变更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直接持有。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飞鸿合资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不动产证证载权利人暂未进行变更,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和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出具产权证明文件,证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作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通过减资方式取得达茂百灵庙机场土地及房屋(构筑物)(含NDB导航台)产权,有权依法对前述不动产进行处分。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
9、土地使用权包含在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出资资产范围内,本次购买行为完成后,不存在房地分离情况。二、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应当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合并使用。三、本次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资产
10、购买行为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资产购买行为价格的决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口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所持有达茂机场部分资产涉及之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天兴评报字2022第2256号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
11、公司和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所持有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委托人一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以下简称: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注册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奇峰批
12、准机构名称/登记管理部门名称:包头市达茂联合人民政府(二)委托人二概况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飞鸿)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2号楼149室法定代表人:陈建国注册资本:47810.0149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无人机、无人机防御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飞机制造;销售无人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计算机和
13、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委托人一暨产权持有单位,委托人一与委托人二共同出资拟设立新公司。二、评估目的根据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
14、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市场价值。(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为5,488.OO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设定他项权利。详见下表: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价值A1流动资产19.322非流动资产5,468.682-1固定资产5
15、,468.682-1-1其中:建筑物4,729.192-1-2设备739.49资产总计5,488.001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不重不漏,且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004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在库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建筑物、机器设备。3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达茂旗财政局(国资
16、委)将该部分资产以减资方式变更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直接持有。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飞鸿合资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不动产证证载权利人暂未进行变更,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和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出具产权证明文件,证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作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通过减资方式取得达茂百灵庙机场土地及房屋(构筑物)(含NDB导航台)产权,有权依法对前述不动产进行处分
17、。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包含在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出资资产范围内,本次购买行为完成后,不存在房地分离情况。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六、评估依据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一)经济行为依据1.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二)法律法规依据1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I日起施行);5 .国有资产
19、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7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9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10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378号令,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1
20、1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32号令)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3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14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1941号);1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16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2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19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
22、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三)评估准则依据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23、10.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1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一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15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16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号)。(四)资产权属依据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2 .不动产权证、工程决算报告;3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4 .其他权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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