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滨海县海高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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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滨海县海高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委托单位: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单位: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O二二年十月项目名称:原江滨海县海高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康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项目委托单位: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承接单位: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蕊项目人员名单:项目成员姓名专业背景职称联系方式签名项目负责人王蕊环境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齐文婷环境工程类工程师报告编制韦石环境工程类工程师告核报审潘顺龙环境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备注:该报告于2022年12月9日经过单位内部组织的审核。滨海县海高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海高
2、化工”)地块为其中之一。“海高化工”位于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内。调查地块占地面积16688.20m2(约25亩),正门坐标为经度120.067055。,纬度34.292629。海高化工2003年之前为荒地;2003年建成滨海海高化工有限公司,建成后企业后一直处于生产状态,2020年企业关停退出,2022年初,地块内构筑物开始拆除,现地块内构筑物全部拆除完成,地块闲置至今,且企业试运行至拆除期间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其他用途。根据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江苏远大信谊药业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沿海工业园二期内为工业用地,根据土壤环
3、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2022年9月,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识别出了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途径。2022年10月8日10月12日,对采集的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开展检测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含3个土壤对照点),土壤钻探深度分为6m,取样深度分别为0-0.5m、水位线附近0.5m范围内、快筛数据值较高的样品,送检46个土壤样品(含4个现场平行
4、样以及对照点9个样品);布设6口地下水监测井(含3个地下水对照点),地下水建井深度为6m,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和3个对照点)。土壤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表1共计45项指标)、pH、石油煌(C10-C40)、丙酮、1,2,4三氯苯、1,2,3-三氯苯、甲醛、乙醛、苯酚、四氢吠喃、乙睛、苯乙酮、叱咤。地下水检测指标涵盖土壤检测指标,增加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挥发酚、耗氧量、阴离子表面;舌性剂。本次调查土壤样品共有10种项目检出,分别为:pH、重金属6项(铜、银、铅
5、、镉、神、汞)、石油烧(ClOC40)、甲苯、四氢吠喃。指标检出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共有23种项目检出,分别为pH、石油烧(ClOC40)、重金属】2项、氨氮、高镒酸钾指数、硝酸盐氮、碘化物、氯化物、挥发酚、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根、氟化物。地下水中石;嵋(ClO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出浓度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根据建设
6、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2.3规定:“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另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规定:“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7、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河北省地方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调直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关
8、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二类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目录1 SJW12 Sa32.1 倜查目的原则32.2 调查范围42.3 调查依据43 93.1 区域环境概况93.2 敏感目标233.3 地块使用现状与历史273.4 地块利用规划323.5 周边地块的现状和历史333.6 污染识别333.7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524第二阶段采样工作计划544.1 采样方案544.2 分析检测方案595贩采OJ科室分析615.1 现场探测方法和程序615.2 实验室分析705.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76调好果与分析846.1 评价标准846.2 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和评价876.3 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和
9、评价927结论议967.1 调有结论967.2 不确定性分析977.3 调杳建议98滨海县海高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海高化工”)地块为其中之一。“海高化工”位于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内。调查地块占地面积16688.20m2(约25亩),正门坐标为经度120.067055。,纬度34.292629。海高化工2003年之前为荒地,2003年建成滨海海高化工有限公司,建成后企业后一直处于生产状态,2020年企业关停退出,2022年初,地块内构筑物开始拆除,现地块内构筑物全部拆除完成,地块闲置至今,且企业试运行至拆除期间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其他用途。企业主要是生产3262耐晒桃红色原、耐晒黄、溶剂黄
10、93#、3901溶剂红、溶剂黄16#、3307玫瑰红色淀、510油溶紫、383油溶红。公司于2017年停产,于2020年正式关停。目前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不明,考虑其生产工艺及相关产品,地块内环境污染风险高,地块内残留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等在关停后缺乏监管而造成土壤污染隐患大,制约了园区进一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6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83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
11、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整治、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对关停退出企业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的规定,为切实保障园区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开展关停退出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尤为重要和迫切,以摸底关停退出企业地块土壤环境现状,为关停退出企业地块后续土地高效流转开发提供有效支撑,促进园区用地结构优化和优质产业升级。基于以上管理要求,2022年9月,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工作,对调查地块内重点区域及周边企业的特征污染物进行了识别,并编制了采样方案
12、。采样方案经审核后对调查地块开展了采样工作。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滨海海高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概述2.1调查目的与原则2Ll调查目的本次调查工作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识别该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情况;通过对调查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样品采集,分析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确定该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为该地块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环境调查提供依据。2.1.2调查原则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
13、72号)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报告编制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采用科学、经济、安全、有效的措施进行综合设计,遵循原则如下:(1)针对性原则: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规范性原则:严格遵循目前国内及国际上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的相关技术规范,对地块现场调查采样、样品保存运输、样品分析等一系列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调查和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3)可操作原则:综合考虑地块复杂性、污染特点、环境条件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
14、水平,制定可操作性的调查方案和采样计划,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2 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为“海高化工”整体厂区范围,该地块位于盐城市滨海县化工园区东南方向,位置见图2.2-1。图2.2-1海高化工地块范围2.3 调查依据本次调查以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导则为主,同时参考国内其他省市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技术导则、标准和规范文件,以及收集的场地相关资料。具体如下:2.3.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I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5、2017年6月27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7)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部令201642号)2017年7月1日起施行;(8)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9)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6月3日修正;(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
16、6169号);(H)关于加强我省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57号)(12)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历政办发20176号);(1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12)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历政办发20176号);(1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历政办发201915号);2.3.2技术导则、标准和规范(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7、2)地下水质量标准(GBrn4848-2017);(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62004);(7)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f91-2002);(1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rrl64-2020);(H)地下
18、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12)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f87-2012);(13)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32/T3749-2020;(1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IOI9-2019);(15)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2.3.3其他相关资料(1)滨海海高化工有限公司地块调查记录表;(2)滨海县海高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3262耐晒桃红色原、400吨耐晒黄、400吨溶剂黄93#、400吨3901溶剂红、400吨溶剂黄
19、16、#、400吨3307玫瑰红色淀、400吨510油溶紫、400吨383油溶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2.4调查方法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可以结束。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
20、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506753451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杳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
21、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根据本项目情况,本项目包括以上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的调查,需要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现场初步采样检测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见图24Io本次调
22、查内容第阶土污状调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J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调查启动一段填染况查第阶土污状调第阶土污状调三段堵染况查q第二版通鎏A一查初步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二段壤染况杳环境特征参数调查受体暴露参数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图2.4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与调查程序3地块概况本次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地块过去和现在的使用情况进行收集与分析,并识别和判断地块可能受到污染的位置与范围。3.1 区域环境概况3.1.1 i(盐城地处北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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