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新材料研发与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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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高性能较铁硼磁性新材料研发与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隆海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高性能铉铁硼磁性新材料研发与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301-321311-89-01-7360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新材料产业园环城西路1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温分39.021秒,北纬9度2分18.42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
2、用材料制造398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宿豫行审备(2023)11号总投资(万元)101588环保投资(万元)37环保投资占比()0.04%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51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来龙新城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来龙新城总体规划的批复;审批文号
3、:宿政复20141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宿迁市宿豫区来龙新城城区(6.5平方公里)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单位: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关于对宿迁市宿豫区来龙新城城区(6.5平方公里)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宿豫环建2016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工业园区,根据宿迁市宿豫区来龙新城城区规划(2013-2030)(附图5),项目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企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产业定位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宿迁市宿豫区来龙新城城区(6.5平方公里
4、)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号:宿豫环建20165号),来龙新城城区规划中的工业园产业定位为新型建材(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密封材料、装饰装修材料)、轻工产业(服装纺织、办公文教、家具家居、电子组装、玩具礼品、旅游休闲用品)、食品加工制造(不含屠宰、酿造)。不包括化工、生皮制革、制浆造纸、电镀和表面处理等污染较重的行业类别。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产业定位“轻工产业(电子组装)”类行业,其中表面处理工艺外协,不属于“化工、生皮制革、制浆造纸、电镀和表面处理等污染较重的行业类别”,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三
5、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本项目位于宿豫区来龙镇工业园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宿迁市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要求分类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宿豫区来龙镇园生(态来环龙保镇创工业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不得引进含电镀、印染、化工、金属冶炼等工序的项目;限制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2)纺织行业禁止引进印染项目,限制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3)轻工行业不得引进制革项目纺织:不引入发酵类、提取类、酿造类工艺企业
6、。(4)不得引进其他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的项目。(5)不得引进工艺废气含有难处理,或生产废水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6)不得引进其他与规划区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不得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不属于排放致癌、致崎、致突变物质,香精、香料等易产生恶臭等气体项目:不属于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重点高危工艺的项目符合染一物排放管控设置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及管理体系,从园区层面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7、实现污染综合治理和集中控制。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后完善环境应急措施、消防设备等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文件的要求。(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全省陆域共划定15大类811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并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2级)。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8、,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经查该通知附件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及分布图,与本项目所在地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沂河(宿豫区)洪水调蓄区”,该区域主导生态功能为洪水调蓄区,属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与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见附图4。表12建设项目附近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一览表线域称红区名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距离(米)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新沂河(宿豫区)洪水调蓄1、
9、CO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均值分别为38gm3、66gm3%157gm3OSmgZnP,同比分别下降15.6%、1.5%、7.6%、25.0%:NO2.SOz指标浓度分别为25gm36gm3,同比持平;其中,0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0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2.9%,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宿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5号),2021年度工作目标为:PM?.,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2%;降尘量年均值控制在4.5吨/平方千米月以内;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
10、放较2020年分别削减8%、10%、2.8%以上。根据宿迁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内容,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值、地表水路北河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小类标准,均能满足相关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投产运行后不会改变当地的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
11、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负面清单项目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进行说明,具体详见下表。表L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修正)(2022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公布)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修正),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修正)及修订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项目产品、所用
12、设备及工艺均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及修订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
13、022年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的相符性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相符性I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14、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和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西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困填海等投资建
15、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和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16、符合6区域油动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发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聿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符合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影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
17、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符合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符合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符合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符合13禁止
18、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符合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15产业发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璘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口。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I展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
19、求的严有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口。符合该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域全境,重点为沿江八市。本项目位于宿豫区来龙镇工业园区内,不属于实施细则所禁止的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的范围,不属于实施细则禁止活动的区域范围内。本项目为钛铁硼磁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禁止发展的产业。故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是相符的。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经查阅,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022年本)(修正)(2022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公布)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宿迁宿豫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附件3),备案证号:宿豫行审备(2023)11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
21、政策要求。目前,该项目已于2023年1月31日取得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宿豫行审备(2023)11号,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符合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工业园区的产业政策。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1、项目概况江苏隆海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新材料产业园环城西路1号,主要从磁性材料生产;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磁性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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