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管理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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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媒体管理制度范文新媒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第三条本制度合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
2、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
3、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等。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九条注册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时,应规范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呢称应包含公司全称、简称、证券代码、
4、证券简称等至少一项内容。第十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对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擅自使用公司上述信息作为注册昵称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清理。对公司离职人员,由公司市场部催促其取销与公司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认证信息。第十一条公司市场部统一管理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应加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控制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帐号密码的知悉范围(普通在2至3人),避免多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使用相同密码;浮现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第十二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养生、娱乐、人生感悟、公司日常经营资讯、促销信息、产
5、品介绍、广告、员工活动等普通可以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自行发布及回复;对于涉及行业整体或者公司经营的重大变化、公司重大决策、重大收购或者对外投资、公司高层_、公司诉讼、取得知识产权、技术突破等重要而未公开的信息或者可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信息应统一由董事会秘书发布及回复。第十三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对公司统一管理的所有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管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避免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者看法。第十四条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不得擅自发布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公司内幕信息。严禁编发没有根据的
6、或者未经核实的传言,不得发布有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稳定运作的信息。严禁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代客理财、非法证券发行、借销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等提供传播途径。第十五条公司市场部催促相关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司正面形象宣传,拓展投资者教育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同时,及时更新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提高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质量,扩大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影响力。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伤害的,公司对相关人员有权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法律诉讼权利,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降级、
7、辞退处理。第十七条若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则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条本制度自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根据_、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_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
8、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第三条新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挪移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宿州学院官方新
9、媒体包括以宿州学院(包括外文及其缩写)、宿州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第二章新媒体建设的审批第四条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宿州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第五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者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
10、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六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者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第七条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学校新媒体工作室负责学校官方新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团委、学生处负责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校办公室负责新媒体建设的维护、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配合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第三章新媒体的信息发布第八条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
11、、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第九条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发布和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者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第四章新媒体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以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者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十三条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
12、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第十四条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发生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者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
13、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第十五条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导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第十六条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学校将根据情况将登记在册的新媒体纳入学校新媒体工作圈,赋予推广宣传、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评论学校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宿州学院,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
14、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引导能力。第十七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第五章表彰及奖惩第十八条学校从XX年1月起将新媒体平台建设纳入新闻年度考核体系,专项考核实行加分制,上限20分,各学院各单位年度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加分未达到12分者,直接取销集体评优评先资格。考核具体标准如下:1、按要求建立官方工作群、官方微博体系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完成一项工作加1分。2、官方新媒体平台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且有专人与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媒体工作室内对接工作(备案、年检等),力口1分。3、官
15、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周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且官方新浪或者腾讯微博每天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加1分。4、官方微博按规定收听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外相关工作单位和部门的官方微博,加1分。5、官方新浪或者腾讯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收听率(收听率二收听人数/学院总人数)小于05加1分,大于0.5小于1加2分,大于1加3分。6、积极推进新媒体技术,如微博话题墙、微博阅读墙、微博调查、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站互动性明显提高,加2分。7、统一使用官方新媒体平台(如新浪或者腾讯微博上墙、微信话题上墙)进行活动宣传与现场互动,每使用1次加1分,最高加3分。8、利用官方新媒体平台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传媒类竞赛,按获奖等级分别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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