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评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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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评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做好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工作,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名医,是指在汕头市长期从事一线医疗卫生工作,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疾病诊治问题,对临床技术和诊疗方法有重要创新,医德高尚,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医疗卫生工作者。第三条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成立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医评选办”),负责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参
2、加评选条件。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二)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三)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创造性成果,达到国、省内领先水平;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长期
3、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领先,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医术精湛,在医学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开展卓越成效的医学知识普及,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所开展的技术或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名中医等荣誉称号;在较大范围或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巨大的;(四)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五)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评选:(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二)因医德医风问题受投诉较多的;(三)近3年发生医疗事故人员;(四)近3年内未受到卫生健康部门的行政处罚;(五)其他。第六条每1年培养一批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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