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润电200MW渔、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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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滨海润电200InW渔、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2022年11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滨海润电200mw渔、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6-320922-89-01-53115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正红镇小尖村、新丰村、仁前村、复兴居委会、獐沟居委会、篆河村、栾滩村所属区域内地理坐标(119度57分49.813秒,33度53分9.578秒)一(119度55分26.673秒,33度52分7.147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太阳能发电4
2、416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约208.5万n(3127亩)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2)325号总投资(万元)86567环保投资(万元)87环保投资占比()0.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苏发改能源发(2022685号)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盐政办发(2021)65号滨海县土
3、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结合生态立体土地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光伏发电与农林牧渔业发展协同优势,在确保农林牧渔业稳产保供前提下,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生态修复等,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采煤塌陷区、沿海滩涂、养殖鱼塘、农业大棚、山地丘陵等空间资源,开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在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体开发条件的地区,优化推进“光伏+”基地化开发。鼓励推广“光伏+”生态旅游、光伏特色小镇等,促进光伏与多种产业有机融合,扩展集中式光伏发电
4、发展空间。稳步有序开展海上光伏建设。到2025年,全省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基地:重点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徐坪新区、灌云县,淮安市洪泽区,盐城市阜宁县、建湖县、射阳县、滨海县,泰州市姜堰区,宿迁市泗洪县等地,充分利用各类农场、盐场以及养殖鱼塘、农业大棚等资源,开展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光伏发电综合利用基地建设。(2)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开发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采取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的方式,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空闲场地、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等空间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光伏+”综合利用基地,鼓励推广“光伏+”生态旅游、光伏特
5、色小镇等新模式,促进光伏与农业、渔业等其他产业有机融合。推进光伏综合利用示范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的原则,不断拓展光伏应用场景,打造具有盐城特色的百万千瓦级光伏综合利用基地。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空闲场地、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等空间资源,重点在射阳、阜宁、响水等地区建设一批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根据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征询意见以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建设地现状为坑塘水面、滩涂等,符合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以及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中鼓励推广的要求。(3)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根据规划,本项目光伏场用地涉及坑
6、塘水面及一般农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相关用地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五、新能源”中的“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V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新能源”中“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
7、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其他符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光伏发电技术与系统开发及应用,光伏分布合得分式能源系统开发与应用“。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规划和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建设地位于盐城市滨海县正红镇小尖村、新丰村、仁前村、复兴居委会、獐沟居委会、篆河村、栾滩村所属区域,属于一般农用地,项目现状地貌为坑塘水面、滩涂,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周围无太阳光遮挡物体,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
8、验收标准(GB50168-2006)标准要求,布局合理,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范畴。3、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三)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作物;(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
9、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六)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根据滨海县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国普河道划定成果(滨海县水利局2021年3月),篆河河道管理范围为河口外5m,獐沟河河道管理范围为河口外5m。本项目用地红线距篆河、獐沟河河口不低于IOm,不占用河道范围,项目制定了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不会侵占河道,不实施以上条例禁止的活动。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以及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
10、(苏自然资函20211736号复函)内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见表1-1:表Ll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间域平,空区I里态控积公生管面方积方面平里总公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范围滨海境内篆河,不含连盐铁路区域,篆河河道管理范围为界,扣除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1.52紧邻5m獐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范围西至张家河,东至篆河,獐沟河河道管理范围为界,不含连盐铁路区域,扣除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0.42N5
11、m通榆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滨海县境内通榆河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IooOm的陆域范围的区域。/34.534.5W5.92km射阳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滨海县境内射阳河水域中心线至北岸纵深500m陆域范围。/32.6532.65S1.77km本项目光伏场紧邻篆河沿岸布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獐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根据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獐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为补划调入,范围为篆河河道管理范围、獐沟河河道管理范围,扣除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根据滨海县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国普河道划定成果
12、(滨海县水利局2021年3月),篆河河道管理范围为河口外5m,獐沟河河道管理范围为河口外5m。本项目用地红线距篆河、獐沟河河口不低于Iom,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滨海县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1.2微克/立方米,达到盐城市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其中二氧化硫(SO2)S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03)特定百分数浓度分别为0.9毫克/立方米、14
13、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篆河、獐沟河属于射阳河水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射阳河新射阳河大桥断面、严庄断面2021年达到或好于In类水质。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状监测,区域声环境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在3750分贝之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属于渔、林光互补,光伏发电同时未改变原有土地资源性质,不会突破当地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光伏发电基本不消耗水资源,不会突破当地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行后可自行发电供项目使用,并可并网外供丰富当地电力资源。(4)环境准入负面
14、清单项目所在地目前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一一禁止准入类,本项目不涉及负面清单所列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属于淮河流域,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中淮河流域相关要求如下表:表1-3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三线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空间布局约束L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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