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人民医院报废固定资产处置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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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门县人民医院报废固定资产处置转让合同甲方:龙门县人民医院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统一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原则,就甲方院内废旧房屋、固定资产等残值回收竞价转让及拆运处置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一、转让内容、数量、金额:序号项目处置地点成交金额(万元)备注1房屋共22项,面积11061.35平方米;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146项;(详见附件)龙门县县城西林路1号乙方需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彻底处置资产、房屋拆除及废料清运(废料处置需符合国家要求,不得陵意丢弃及污染环境,不允许有废物、废料残留,需保持地面平整)。废料清运存储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合计(大
2、写)备注龙门县人民医院处置报废物资涉及的固定资产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德评咨字(2023)第029号】二、地点:龙门县县城西林路1号。三、结算方式:乙方凭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即从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将成交价款总额一次性存入龙门县人民医院指定账户,再凭转账凭证及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龙门县人民医院报废固定资产处置转让合同。四、其它要求:(一)乙方需做好监督管理,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彻底处置上述资产,完成房屋拆除及废料清运(废料处置需符合国家要求,不得随意丢弃及污染环境),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而受到相应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二)乙方签订合同后,视为同意接收标的
3、物,标的物风险自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乙方承担标的物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三)签订合同后,乙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挖掘、运输等后续工作的,由乙方自行安排相关事宜并负责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如因挖掘、运输、处置等工作产生劳务合同纠纷、第三者损害纠纷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因无条件向甲方相应进行赔偿。(四)乙方签订合同后,需在7个日历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房屋拆除、物料清运、废物清运及固定资产处置工作。五、违约责任: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或完成资产处置即违约,违约方需赔偿损失。每超过1天按中标价百分之一赔偿给甲方。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法律程序办理。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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