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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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
2、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主要任务(-)全面排查摸底1 .排查范围。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业、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铁路道路两侧、工业园区、工矿区、景区、安置区、古镇、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贸市场、
3、农家乐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 .排查内容。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台账。3 .排查方式。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乡镇(街道)排蛰、部门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
4、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利用全市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并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区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二)开展“百日行动”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至IJ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
5、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要在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三)彻底整治隐患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1 .建立
6、整治台账。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 .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综合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方式、时限要求等。3 .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对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拆除或者加固处理等措施消除隐患。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
7、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应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4 .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加强安全管理1 .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区
8、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对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要严格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2 .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街道等)属地责任,发挥城市管理、村(社区)“两委”、物业管理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 .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
9、,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层、擅自变动主体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进一步充实乡镇(街道)监管力量,明确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
10、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从事鉴定的机构应对出具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三、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级相关部门、各乡
11、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业责任、属地责任,对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明确任务分工。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利用全市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住宿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经济信息委负
12、责指导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民宗委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委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丧葬、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保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建新房未拆旧房处置有关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
13、扩建的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工作;区商务委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等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三)加强技术支撑。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也可采
14、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要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专业机构要依法严肃追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四)加强经费保障。由区财政局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五)强化督促指导。区安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消防救援支队7个单位分别由分管领导带队组成7个督查组分线、分片对全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治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
15、的,依法依规报请区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自建房倒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六)做好宣传引导。区级相关部门、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标语、自媒体、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附件:1.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附件1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认真贯彻
16、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成立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组成人员组长:周恩海 常务副组长:封波 副组长:周晓东 罗仑 毛立新成 员:马广元 任林 王永 刘伟 付杜 米仁文 王艳 谭长军 邓昆明 向东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持工作)区教委主任区经济信息委主任区民族宗教委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局长李勇区司法局局长黄选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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