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docx
《《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基本概念本指南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成,行使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职能的各种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主要由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组成,也可能包括上下游经营者,或者具有其他业务联系的经营者。第三条总体要求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
2、场竞争秩序。行业协会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第四条禁止组织从事垄断协议的一般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是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主要表现形式。行业协会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前款所称从事,包括垄断协议的达成和实施。第五条垄断协议的形式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通过其他方式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有关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价格跟随等平行行为除外。第六条横向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具有竞争关系
3、的经营者达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的垄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行业协会不得以价格自律、行业整顿、维护市场秩序等名义为会员设定商品价格或者限制会员的自主定价权,也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算法、平台规则等。(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行业协会不得对会员作出减产、停产、设定生产配额或者比例、限量供应、停止销售等关于商品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决定,也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通过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通过限制
4、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等。(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划分商品的销售地域、销售对象、市场份额、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也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划分原材料的采购区域、供应商、种类、数量、时间等。(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限制购买、使用、租赁、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或者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五)联合抵制交易。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或者联合
5、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第七条纵向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禁止的垄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对于前款规定的协议,行业协会或者经营者能够证明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6、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第八条组织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形禁止行业协会通过下列行为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一)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意见、标准、自律公约等;(二)通过会议、邮件、电话、函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召集、组织、推动经营者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三)通过会议、邮件、电话、函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召集、组织、推动经营者虽未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调一致行为;(四)其他组织经营
7、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第九条组织实施垄断协议的情形禁止行业协会通过下列行为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一)采取设置入会要求、没收保证金、设定违约金、限制会员权益、取消会员资格、通报批评、联合抵制、暂停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强迫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二)采取将垄断协议实施情况与会员奖优评先挂钩等激励措施,引导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三)行业协会自身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四)采取搭建平台、设立专班、建立协调机制等保障措施,为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提供便利性条件;(五)其他组织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第十条高风险行为行业协会应当避免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可能为本行业
8、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提供便利性条件的行为:(一)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交换、讨论竞争性敏感信息或者通报竞争性敏感信息;(二)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推荐价、预测价等具有引导性的价格,或者制定供本行业经营者参考的价格计算公式;(三)发布不实或者夸大的成本趋势、供求状况等市场行情信息;前款所称竞争性敏感信息,是指商品的成本、价格、折扣、数量、质量、营业额、利润或者利润率以及经营者的研发、投资、生产、营销计划、客户名单、未来经营策略等与市场竞争密切相关的信息,但已公开披露或者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除外。第十一条垄断协议豁免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行业协会 垄断 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17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