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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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效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和市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
2、格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把节水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建立健全城市节水法规制度,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推动城市用水效率和效益全面提升、全民节水意识显著增强,为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从生态宜居、安全韧性、综合节水等方面全面发力。到2023年年底各项指标达到市节水型城市标准,2024年、2025年保持稳定达标。二、创建范围区城市建成区(不含乡镇)全部范围。三、工作任务(-)夯实城市节水基础。1 .编制城市节水相关规划。编制全区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城市节水中长期
3、规划目标任务推进落实。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2 .执行城市节水政策。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3 .规范城市节水机构职责。建立部门明确、职责清晰、日常节水管理规范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区级有关部门确保节水管理人员稳定,抓好各项节水制度的落实,开
4、展城市节水日常宣传和节水培训,常态化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4 .健全城市节水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制度。出台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推进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5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统筹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区级有关部门自2023
5、年起,要全面落实城市节水统计制度,确保统计指标、统计制度及落实情况满足申报要求。(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统计局)6 .完善节水财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7建立智能化供节水平台。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城市供水企业的数据对接,建立智能化供水节水平台。(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玉罗高峰水厂)8杜绝重大负面事件发生。近3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两年
6、自然年内,下同)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发生城市节水、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等行为,未被市级以上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近3年内,不得在城市节水方面因相关媒体曝光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二)加快生态宜居建设。9,提升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占比。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确保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无易涝点。加大城市建成区更新改造力度,统筹规划改造项目,逐年落实改造任务,确保城市建成区内
7、具有渗透能力地表(含水域)面积占比不低于45%o(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10 .规范自备水管理和执法检查。规范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率达100虬(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11 .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各城市供水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不断加大对老旧管网改造投入力度,逐步实施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积极指导配合供水管网改造,因地制宜鼓励支持推进分区计量管理,确保城市公共供水
8、管网漏损率不高于8.5%。(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玉罗高峰水厂)12 .改善城市水环境整体质量。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城市水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检查,公正执法,重点排查生活污水直排口和城市黑臭水体情况。要结合实际落实整改举措,切实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确保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13 .增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城市节水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拓展宣传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开展节水宣传,提升节水型城市创建知晓度,提升居民节水意
9、识,号召居民全面节约用水,确保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40L/人天。(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14 .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加快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区域内区级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不低于10%o(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三)提高城市安全韧性。15 .加大用水总量控制力度。全面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健全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确保全年各类用水户的用水总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长江水务集团、玉罗高峰水厂)16 .强
10、化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管控。强化行业监督指导,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不低于5%。(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统计局)17 .促进城市再生水利用。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项目示范建设工作,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环境用水、一般河道生态、湿地用水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确保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或年增长率不低于5%o(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18 .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持续推进城市居民家庭一户一表改造,实现居民抄表到户、收
11、费到户,确保城市建成区内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不低于90%o(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玉罗高峰水厂)19 .增强节水型器具监管。加强节水型器具市场监管,定期开展生活用水器具抽检,确保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达100虬(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20 .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用水单位重点管理名录,确保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o(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长江水务集团、玉罗高峰水厂)21 .推动节水型单位创建。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以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节水改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号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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