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和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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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23.05.04生效日期:2023.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沪民残福发20231号关于印发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和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沪民残福发20231号各区民政局、残联:为保障残疾人基本养护需求,提升本市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市民政局、市残联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和服务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民政局、区残联要根据本市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任务,按照本指引全面梳理排摸辖区
2、内困难重度残疾人入住需求,推进本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和床位建设。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5月4日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和服务指引(试行)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1 .为适应本市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料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指引。2 .本指引主要依据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6-2013)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以及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DB31/T503-2010)制定,适用于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和服务,符合困难重度残疾人生理、心理特点,保证困难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质量和照料服务有效开展。(二)术
3、语1 .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以下简称养护机构):是指本市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2)13号)要求设置并依法登记的,为经评估后有照护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住养和日常生活护理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2 .困难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持有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或者三级智力残疾人。3 .助残护理员(以下简称护理员):现阶段是指经过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掌握护理技能,从事残疾人养护服务的专职护理人员。4 .康复辅助技术咨询
4、师:是指根据功能障碍者的身体功能与结构、活动参与能力及使用环境等因素,综合运用康复辅助技术产品,为功能障碍者提供辅助技术咨询、转介、评估、方案设计、应用指导等服务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二、建设要求(一)基本规定L养护机构应按照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号)要求,依法进行登记。2 .养护机构选址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选择方便残疾人及其家属出入、交通便利的地段。机构的房屋建筑宜为三层或三层以下;与其他建筑合并建设时,应设置于合建建筑的低层部分,且有独立的出入口。3 .养护机构建设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6-2013)的要求,配备与服务范
5、围相适应的建筑设备和服务场地。建设级别应按寄宿制二级,床位数80-240区间标准执行,建筑面积指标数不少于床均36f;机构设置床位数大于250张,应按寄宿制三级,床位数250以上区间”标准执行,建筑面积指标数不少于床均39Irf。4 .建筑设备包括建筑及排水系统及设备、暖通空调系统及设备、建筑供电配电系统及设备、弱电系统及设备和无障碍设施、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和通讯报警等基础设施。5 .宜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及特点分别布局建筑物,以防止残疾人走失和相互伤害。宜根据传染病防控要求,布局建筑功能区。(二)建筑设计1 .住养居室(1)应符合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
6、516-2019)的要求。(2)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3)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4)住养居室适当位置应有标明残疾人的姓名、护理等级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标识。(5)住养居室宜设置卫生间,区域内设置就餐和活动空间。2 .食堂(1)应具备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饮食需求的食堂。(2)食堂应具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 .内设医疗机构(1)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要求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承担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疗服务。(2)内设医疗机构的总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曲,各功能室应独立设置。(3)应建立特殊情况下与上级指导医院的绿色通道。4 .康复室宜设置适合残
7、疾人生活技能锻炼等使用的康复活动室。5 .心理疏导室(1)应设置供残疾人和护理员进行心理疏导、心理解压、心理咨询等使用的心理疏导室。(2)心理疏导室的布置应温馨、舒适,宜采用易于让使用者获得安全感、心理放松的颜色搭配。(三)专门要求1 .无障碍设计养护机构内的建筑物应配备基本的无障碍设施,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进出口应设置无障碍坡道; 过道、洗手间、浴室等应安装双侧扶手;过道宽度应能保证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的通行顺畅,过道和各类居室以及洗手间、浴室等不应设置门槛; 门窗桌椅尖锐角应设置防撞条和限位器等; 电器、开关应有防触电措施; 载人电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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