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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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4.23生效日期:2023.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沪卫食品20237号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食品20237号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营养工作,我委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我委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特此通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
2、23年4月23日2023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做好年度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现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如下:、持续推进,健全标准管理与评价机制(一)夯实地方标准管理及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要求,配合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制定和修订,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领域和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夯实标准制定修订基础。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工作,完善专家库管理,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开展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一网通办工作要求,优化备案流程,提升备案服务质量。(二)强化标准跟踪评价与宣贯。根据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要求,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加强跟踪评价专题研究和专项合作,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协作交流,鼓励各区参与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各区、各单位做好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I、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工作。二、聚焦重点,加强风险监测与评估(一)组织实施风险监测。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统筹推进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合多部门制定并实施202
4、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其实施方案。各区要加强组织管理,按照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安排,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项目和数量,并做好辖区内年度监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各区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同级行业监管部门,并上报我委进一步研判。各区要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学生用餐专项监测。(二)抓实食源性疾病监测。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食源性疾病监测职责与分工,统筹协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食
5、源性疾病监测任务。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机制,按规范要求落实报告负责人制度。优化调整本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国家哨点医院和市级哨点医院,加强国家哨点医院的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建设。各哨点医院要认真开展主动监测和专项监测,优化工作流程,保证监测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切实提高本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水平。()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各单位要加强协同,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调查进展,按时报送调查报告。要加强医防结合,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处置食源性疾病事件,加强卫生学处置和病例救治。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好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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