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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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23.01.15生效日期:2023.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穗府办(202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广州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5日广州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市公共汽电车突
2、发事件应急指挥部2.2 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2.4 专家组3 .应急准备3.1 监测3.2 预防33应急值守3.4 信息报告3.5 先期处置4 .应急响应分级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机制4.3 响应降级和终止5 .应急响应行动5.1 I级响应下的指挥协调5.2 II级响应下的指挥协调5.4 IV级响应下的指挥协调5.5 现场处置5.6 对外信息发布6 .后期处置6.1 事件后期调查和处置评估6.2 善后处置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7.3 通讯保障7.4 社会力量保障7.5 宣传、培训和演练8 .附则
3、8.1 名词解释8.2 预案制订与解释8.3 奖励与责任8.4 预案的生效附件1附件2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结合广州市实际,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过程中发生
4、的因公交车辆、站场、BRT通道、公交充电桩、候车亭等发生故障、损坏以及突发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运营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跨城市运营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按照属地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依照本预案有关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引起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恐怖袭击、极端暴力袭击等突发事件,依据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市级专项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降低影响。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
5、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统一指挥,分类宜里。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协调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工作。(3)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将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与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构、应急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机制,不断提升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科学、有效设置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等流程,增强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专家组等的沟通、联络和协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2应急组织体系与
6、职责2.1 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详见附件L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港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广州海事局,各区人民政府,广州公交集团、各公共汽电车企业、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
7、公司、广州电信、广州移动、广州联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详见附件L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2.2 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3 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组建综合协调组、公交保障组、安全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具体职责
8、详见附件L2.4 专家组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可设立专家组,负责对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联系,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公交运营、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气象预警、消防灭火、交通组织、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新闻宣传、事故调查等对口领域行业的专家成员。3应急准备3.1 监测建立健全各类信息收集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广州公交集团、公共汽电车企业、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巡查、安保防范、隐患排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收集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监测本市公共汽电车行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倾向性事件。针对车辆运营、设施维护、营运组织等事故风险,加强
9、对公交站点(场)区域的人防技防措施,建设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做好日常公交营运情况监测;加强公交驾驶员和站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闭环管理。3.3 应急值守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公交集团、公共汽电车企业、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等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负责及时接报和处理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3.4 信息报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广州公交集团、公共汽电车企业、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7583720)报告。此外,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等行政区公共汽电车企业向区
10、交通运输局进行报告,由区交通运输局核实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7583720)和区人民政府进行报告。此外,现场公众和知情人员可通过电话、网络媒体等途经进行信息报告。3.5 先期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广州公交集团、公共汽电车企业、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须迅速就地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抢险措施,护送乘客至就近安全地带等待救援,视情况安排车辆进行先期转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应急响应分级4.1 响应分级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级响应、In
11、级响应、IV级响应等四个等级:(1)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公交车辆发生运营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公交站点(场)、BRT通道、公交充电桩、候车亭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受人为封路堵塞、线路集体停运、公交站点(场)突发大客流等事件影响,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营运车辆的50%及以上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2)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公交车辆发生运营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公交站点(场)、BRT通道、公交充电桩、候车亭
12、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受人为封路堵塞、线路集体停运、公交站点(场)突发大客流等事件影响,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营运车辆的30%-50%(不含50%)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3)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n级响应:公交车辆发生运营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公交站点(场)、BRT通道、公交充电桩、候车亭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受人为封路堵塞、线路集体停运、公交站点(场)突发大客流等事件影响,造成城市
13、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营运车辆的15%-30%(不含30%)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4)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且事件敏感的,启动IV级响应:公交车辆发生运营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且事件本身敏感;公交站点(场)、BRT通道、公交充电桩、候车亭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且事件本身敏感;受人为封路堵塞、线路集体停运、公交站点(场)突发大客流等事件影响,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营运车辆的5%-15%(不含15%)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4.2 响应机制接到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情况
14、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事件危害范围和程度、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响应分级的标准,按程序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1)达到启动I级、级响应的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决定启动I级、口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U级应急响应的指令,并报告省人民政府或省级专项指挥机构。(2)达到启动In级响应的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n级响应,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n级应急响应的指令。(3)达到启动IV级响应的条件时,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等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IV级响应,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
15、IV级应急响应的指令。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等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由属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辖区公共汽电车企业组织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导、协调。当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经有效处置后,经评估危害已基本消除且无继发可能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响应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措施,有序撤离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5应急响应行动5.1 I级响应下的指挥协调市应急委第一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可委托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组织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统筹和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
16、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灾害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级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5.2 级响应下的指挥协调市应急委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可委托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组织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统筹和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灾害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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