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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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与管理中贯彻因材施教与以人为本原则,使学校教育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真正面向全体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灵活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早日培养出具有高职特色、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复合应用型人才,试行学分制,势在必行。第二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
2、学管理制度。试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为使学分制实施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三条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专业应按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学分制管理的要求,科学地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确定相应的学分。三年制专科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最低总学分为140学分左右。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课以及各种实践性教
3、学环节。学生必须修读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2、选修课: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开设的若干门(组)专业课程(群)。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选择修读某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体现不同学科交叉和,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而开设的供学生自由选读的课程。包括与人文素质教育和专业职业教育有关的各种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志趣及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修读,并取得规定的
4、学分。第五条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学分应占总学分的70-75%,选修课学分应占总学分的2530虹必修课和选修课须按课程内在关联性和递进关系在各学期中科学均衡地设置。选修课一般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起开设,开设的门数与学生应选门数之比大于或等于1.2o三、学分制定第六条学分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数量的计算单位,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是对学生进行编级,给予肄业、结业、毕业的定量依据。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其计算方法为:1、理论课程:原则上16学时为1学分。2、实践、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以1周为1学分。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确定相应的学
5、分,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四、选课第七条学分制的核心内容是选择课程。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2、必修课原则上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全部修读。3、限选课一般由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在一定范围内按自己的专业选读相应的课程。4、任选课原则上既无范围限制,也无年级限制,凡学院开出的任选课,各年级学生均可选读。任选课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最后一学期不选修。5、学生不得选修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同类课程。6、学生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限选课,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学生只
6、有在取得先选课程的学分后,才可修读后续课程;同一课程分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分别上课的,应同时修读或先修读理论部分后修读实践部分,不得颠倒选修。第八条逐步实行导师培养制。各系部、专业教研室必须成立选课指导小组,给每位学生提供选课咨询指导,帮助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导师培养制,学生选课前须经导师同意。第九条为了合理地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精力,学生每学期(除最后一个学期外)修读的课程应以20到30学分为宜。第十条选修课程的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时,按先选先定原则予以确认。原则上,若限选课报选人数不足20人,任选课报选人数不足30人,则不予开课,已报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
7、程。第十一条选课程序1、各系部应在第10-H周填写教务处下发的开课任务书,确定下学期开设课程一览表(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周学时、学分、任课教师、教材等),由教务处审定汇总全校课程后统一排课,第13周向全校公布开设课程及课表,供学生选课。2、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简介、课表及选课流程,听取导师意见,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修读课程,并在一周内认真填写选课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由各班班主任报系部审定并上报教务处。3、教务处根据系部报送的学生选课汇总表,确定开设的选修课,在放假前公布选修课程及开班情况。专业选修课由系部编班,报教务处备案;公共任选课
8、由教务处汇总编班。4、未办理选修手续者,选课一律无效。学生收到听课通知单后,方能正式听课。5、学生选课排定后,中途不得随意退选或改选。少数学生如确有特殊原因(如因人数少未组班、听课时间冲突等)而必须退选改选的,应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填写退选申请单,经指导教师同意,报系主任批准。6、对拟提前毕业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由系部提前安排学生进入专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五、成绩考核与学分的取得第十二条学生所修课程均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课程总评成绩应结合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和测验所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为30%至40
9、%,特殊情况由教务处会同系部、教研室确定。第十三条必修课及学生根据学校要求选定的课程一律参加考试,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灵活多样,如课程小论文、读书报告、操作考试、开、闭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并用等。考试方式应由教研室提出,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核准执行。第十四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及实践环节(如实验、实习、设计等)考核,总评成绩为60分(含60分)或及格(含及格)以上,才能取得该课程(或环节)的学分。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第十五条凡是学生办理过选课手续所修读的课程,其学分与成绩都要分别计入本人学籍档案。若选修课不及格,可不记入学籍档案。第十六条一些难度较大,有相当
10、部分学生难以达到教学要求的基础必修课和少数专业必修课,可采用A、B二种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组织教学和考核。参加A类考核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全学分;参加B类考核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的80%。B类考核合格者登记成绩采用以下公式换算:登记分=60+(X-60)/2(X为B类考核成绩)B类考核不合格者,按考核成绩登记。B类考核成绩登记时应注明“B类”。第十七条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可分多个档次,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进行选择,分别参加培养计划中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考核,合格后获得专业教学计划中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考核,合格后可获得专业教学计划相应规定的学分。第十八条考试课程一般实行教考分离,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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