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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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典型案例1 .某短视频平台网络保护管理漏洞监督案2 .成某恒等四人破坏交通设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危险驾驶案3 .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袁某、张某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4 .金某音、金某东贩卖、运输毒品案5 .李某党危险作业案案例一:某短视频平台网络保护管理漏洞监督案【基本案情】武某(17周岁)、张某(16周岁,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马某(16周岁)等人通过某知名短视频平台学会利用摩托车车锁下电源线对接点火,进而窃取摩托车的手段,后于2021年1月经商议,到西安市新城区某小区利用上述手段盗窃摩托车两辆(价值人民币17646元)0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
2、案发现场监控录像锁定并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2021年3月23日,公安机关以武某等三人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审蛰,检察机关认为武某等三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家属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决定对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融合式监督。讯问发现,张某等几名未成年人系因受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进而犯罪,几人通过某知名短视频平台APP学会将摩托车车锁下电源线对接打火,后窃取摩托车。检察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对武等人进行心理测评、社会调直,发现三人法治意识淡漠,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在浏览网络信息
3、时不能正确区分信息好坏,存在盲目模仿的情况;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管教不当。根据其各自情况,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并展开帮教。根据三人供述称其在某短视频平台习得犯罪手段的情况,检察机关主动督促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加强对视频内容的审核把关,及时消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二)收集固定证据。围绕涉案手机APP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在该APP程序中搜索关键词摩托车钥匙丢了怎么开锁,发现多个账号发布的利用摩托车车锁下电源线对接点火方式开锁的教学视频,播放量高达116万。二是核实该APP青少年模式功能,发现该平台虽有青少年模式,但青少年模式下仍可观看上述教学视频,观看视
4、频内容和普通模式没有差异。检察机关通过技术手段,依法对上述视频进行收集、提取,并对电子数据取证过程同步录像。(三)异地检察协作。因运营涉案手机APP的公司住所地位于外省,办案检察机关经征求该公司住所地检察机关意见,后向运营该APP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检察建议指出该公司未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网络平台监督管理义务,所设立的短视频平台在视频内容审核把关、青少年模式”内容建设和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建议其加强对短视频内容把关,建立审核、发现、预警机制;完善青少年模式”内容管理功能,视频内容予以分级处置,过滤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视频;强化责任意识和企业担当,在推荐页增设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模块
5、,发挥平台宣传作用,净化网络环境。检察建议得到该公司高度重搦口积极回应。【典型意义】维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正确实施,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精神维护青少年生活空间安全,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习得来源,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互联网平台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等法律义务,广泛凝聚创造安全、有序、清朗的青少年网络环境的合力。互联网平台运营公司具有住所地与APP影响地普遍分离,对异地互联网平台运营公司提出检察建议时,应当征求被建议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意见,通过检察协作实现
6、异地监督。案例二:成某恒等四人破坏交通设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危险驾驶案【基本案情】2020年9月9日至11日,成某恒与张某平利用凌晨0时至2、3时许夜深人静的时间段,先后三次驾驶借来的一辆白色广汽传祺套牌车,来到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朝阳四路、上林北路高架桥下秦汉新城渭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门口处道路东西两侧、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洋泾大道十字加油站北段、甲醇厂门前道路东西两侧、上林北路高架桥底道路东西两侧路段,由张某平负责望风,成某恒负责盗窃雨水下水井算,得手后二人驾车离开现场。随后成某恒三次驾车将盗得的雨水下水井算卖给咸阳市秦都区茂陵街道南北路涵洞南侧经营废品收购点的李某臣,李某臣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
7、的情况下予以收购,又分三次将收购的雨水下水井算加价出售给咸阳市秦都区咸兴路金诚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冯某伟。成某恒、张某平三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雨水下水井算,共计32块,给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本案由西安市西咸新区公安局秦汉新城分局立案侦查。在审查逮捕阶段,针对被盗井算是否属于交通设施等问题,检察机关在批捕的同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了证据体系。2020年12月9日秦汉新城分局以成某恒、张某平、李某臣、冯某伟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驾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月12日,检察机关对成某恒以破
8、坏交通设施罪、危险驾驶罪,对张某平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李某臣、冯某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2月23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成某恒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成某恒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张某平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臣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冯某伟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刑罚。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检察机关走访相关城
9、市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并制发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城市排水设施窖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四责任一清单工作清单,并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客井盖专项检查、建立涉窖井盖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共同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安全。【典型意义】根据四号检察建议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客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盗窃井盖不再是简单的盗窃行为,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注重捕后引导侦查和跟踪监督工作,严格把握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以捕后引导代替案件退查,为案件起诉、审判奠定扎实的证据基础。坚持人民立场,注重
10、个案办理与溯源治理同步推进,主动作为,通过能动履职践行四号检察建议,持续有效推动井盖问题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案例三: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袁某、张某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基本案情】2010年5月3日马某与袁某、张某签订房屋联建合同,约定由袁某、张某提供所获得使用权的镇安县某地两宗国有土地,由马某出资并负责相关房屋建设,联建的房屋分别归袁某、张某及马某所有,马某根据需要分户办理房产证。后袁某、张某以个人名义办理了建房审批相关手续。房屋建成后,2012年12月18日,袁某在房管部门办理房权证,取得镇安县一处房屋所有权。2013年12月1日,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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