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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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4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汇总与分析一、单项选择题(2023年)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OOO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务。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询问,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精确体现了公允正义的有关要求?()(2023年卷三单选第1题)AY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
2、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允,为爱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允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推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
3、,而是在无奈的状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明显是显失公允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允的,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爱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情愿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
4、3年卷三单选第3题)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答案】D【考点】法人的代表机关【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须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干脆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的行为不须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该要约的法律效力干脆归于甲公司,之后虽然王某去世,但该要约依旧有效。后乙公司针对该要约作出了有效承诺,买卖合同成立。4 .甲托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托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
5、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4题)A.乙的转托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干脆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答案】C【考点】复代理【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托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须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刚好告知被代理人,假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
6、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状况下,为了爱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题中,乙在转托付时经过了被代理人甲的同意,因此,该转托付行为是有效的。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二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干脆约束托付人和第三人,但有准确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了买卖合同,题干中并没有给出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丙与甲之间有代理关系的相关信息,因此,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干脆约束甲和丁。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
7、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缘由对托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托付人披露第三人,托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假如知道该托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据此可知,受托人丙应向托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6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6题)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恳求迅达公司
8、赔偿8 .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恳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恳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运用人D.李某有权恳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答案】C【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中,迅达公司已经将试用的汽车交付给了周某,选项A说“未交付”本身就是错误的。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在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买受人购买,须要等试用期满后才有结果。因此,
9、选项B中说“该汽车已经出卖”是错误的。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全部人与运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运用人担当赔偿责任;机动车全部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交通事故发生在试用期内,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汽车的全部人与运用人相分别。后因为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运用人周某担当赔偿责任。机动车全部人迅达汽车贸易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
10、错,不用担当责任。IL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供应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1题)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B.丙无须担当保证责任C.丙应担当连带保证责任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担当保证责任【答案】B【考点】保证的成立【解析】担保法说明其次十二条其次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
11、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人丙虽然在第一份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了,但是该签字是在债权人乙签字之前进行的,后债权人乙并没有在此份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份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最终没有成立。后甲、乙经过协商变更了原来约定的主合同内容,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作了延长,但没有再次让丙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因此,对于新约定的内容,丙不担当保证责任。12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
12、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23年卷三单选第12题)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答案】B【考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担当【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乙公司即可,无须得到乙公司的同意。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债务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转让给戊公司须要得到乙公司的同
13、意,否则该转让无效。因此,丁公司不能干脆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权。选项C、D错误。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债务担当因未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而无效,所以,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及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等都不能作为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峻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峻
14、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3题)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14 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答案】B【考点】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见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
15、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双方在并购协议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协议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并购协议。乙公司行使解除权时不须要甲公司同意,只需通知甲公司即可,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乙公司第一次发出的通知仅是建议双方终止协议,并没有干脆表示要解除协议,而其次次发出的通报才真正的干脆作出了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通报到达甲公司时,并购协议解除。若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选项D错误。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歼灭合同效力的法
16、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但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状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方法加以制裁。因此,合同解除后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发生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窕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14.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0,乙公司销售他人的
17、“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平安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担当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4题)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担心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担当连带债务【答案】C【考点】担心抗辩权【解析】选项A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担当协议,其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依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
18、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付款的义务,在丙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拒绝甲公司要求交货的恳求。选项B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债务担当协议,而非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选项C正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担心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峻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躲债务,或者有丢失商业信誉的行为,以及其他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的状况下,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复原
19、履行实力或未供应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给付义务,但是依据题干给出信息看,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有丢失商业信誉的行为,即“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了重大平安事故,且质监局已介入调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担心抗辩权。选项D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担当协议,即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完全转移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担当责任,丙公司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因此,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无权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无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担当连带债务。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隐私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
20、约支付了探讨开发经费和酬劳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状况下,以一般运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运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状况下,以独占运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运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5题)A.该技术成果的运用权仅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运用合同无效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运用合同无效【答案】D【考点】技术开发合同【解析】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托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隐私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安排方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21、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运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托付开发的探讨开发人不得在向托付人交付探讨开发成果之前,将探讨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选项A、B错误。甲公司托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术隐私,但并未约定该技术陷私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安排方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隐私的运用权和转让权。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其次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运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运用或者以一般运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运用技术隐私,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
22、。当事人一方将技术隐私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运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运用技术隐私,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2023年)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IooO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懊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题)A.买卖显失公允,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会,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实力人D.买卖有效【答案】D【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选项A、B错误。在拍卖会上购买商品是价高者得,购买价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
23、不相符是很平常的事,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因此,不存在显失公允或重大误会的状况。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中,”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水平能否理解其行为,并能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17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O元的个人积蓄拍得价值IoO元的表演道具,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因此该行为有效。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
24、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5题)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会,属可撤销合同【答案】B【考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当事人没有有意隐瞒真实状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是,所以不是欺诈行为。选项B正确。合同法笫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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