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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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故分级1.5 工作原则1. 6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1.1 指挥机构及职责1.2 办事机构及职责1.3 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1.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1.5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职责1.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3预防、监测与预警3.1 预防3.2 监测3.3 预警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启动响应4.4 处置措施4.5 信息发布4.6 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置5.2 保险5.3 事故调查5.4 4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6.1 信息与通信保障
2、6.2 装备物资保障6.3 交通运输保障6.4 应急队伍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财力保障6.7 应急避难所保障6.8 技术支持保障7预案管理7.1预案编制7.2 预案审批与备案7.3 预案演练7.4 预案评估与修订7.5 宣传与培训7.6 责任与奖惩8附则9附件9.1 县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9.2 县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图9.3 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分析及事故类型9.4 县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讯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县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
3、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有关行业领域已制定的县级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在发生该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时按其预
4、案实施。1.4事故分级(1)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分级按人员密集场所人均密集程度(每平方米实际密集人数)分类划分为:特大人员密集事件:每平方米密集人数7-6人。重大人员密集事件:每平方米密集人数5-4人。较大人员密集事件:每平方米密集人数3-2人。一般人员密集事件:每平方米密集人数1人。(2)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引起的事故等级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执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
5、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按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
6、件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直接组织指挥。(5)科学救援,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依法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避免发生次
7、生、衍生事故。1. 6预案体系县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经开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乡镇(街道)、经开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基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成。2组织体系县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见附件9.Io2.1 指挥机构及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总指挥与副总指挥由县人民
8、政府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市通管办办事处、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县城开集团、县城乡水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
9、动和终止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3)必要时,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4)指挥、协调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5)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2 办事机构及职责县指挥部设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助县指挥部指定负责的同志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
10、和救援情况;(3)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4)组织协调发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5)负责协调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6)负责协调与灾难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在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新闻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
11、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会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2)县委网信办: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3)县人武部: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其上级相关机关的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和动员民兵力量支援协助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救援。(4)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5)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6)县民政局:负责协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受事故影响的生活保障工作。(7)县财政局:
12、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应急物资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工作经费,为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工作提供资金支持。(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界定环境影响区域范围,及时提出预警及控制污染建议,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及损害评估,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提供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结构图纸。(10)县交通运输局:协同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通畅,为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便利。(三)县水利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12)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商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
13、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做好大型商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保障工作。(13)县卫健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本地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14)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参与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15)县国资办:督促所监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17)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18)县气象
14、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19)市通管办办事处:负责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指挥部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保证联络通畅,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县指挥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与
15、处置工作;设立应急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由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现场副总指挥:按分工协助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现场监测组、处置保障组、舆情新闻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
16、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应急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县商务局牵头。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现场总指挥做好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现场处置工作情况;承办现场应急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应急指挥部议定事项;负责调配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县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及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文件的搜集、整理、保管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17、主要负责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人员搜救、火灾扑救等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3)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转移工作;组织较大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等;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4)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援、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援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卫生防疫和监督工作;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
18、疏导。(5)现场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提出预警及控制污染建议。(6)处置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牵头。主要负责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及时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交通、器材、药品、食品、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7)舆情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牵头。主要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把握宣传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和
19、组织联络工作;向县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8)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牵头。主要负责依据法律政策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过程中,根据事故发展趋势,抽调相关专家参与事故救援工作。2.5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建立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
20、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加强应急值守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 6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制,建设信息化管理体系;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资源
21、,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3预防、监测与预警2.1 预防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同时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开
22、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2 监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
23、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向所在县商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2.3 预警3. 3.1预警级别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蓝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黄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
24、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正在不断蔓延。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级别。3. 3.2预警信息发布对经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和单位评估可预警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视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通过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当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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