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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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为提高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一、做好监测业务培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省级监测机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疾控中心对区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监测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及时掌握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内容及相关要求,实现监测人员培训全覆盖的目标。各区应结合自身情况,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疾控中心对区内用人单位、各医疗机构等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报告工作等培训。二、加强监测过程管理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对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
2、踪和撰写进展报告;遇见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报告。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时在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中上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市区疾控中心需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区疾控中心对上报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初审,市疾控中心抽取5%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审核。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的现场复核,上报个案数超过10万的,在完成审核的个案中抽取0.5%进行现场复核;不足10万的,抽取1%进行现场复核,并记录现场复核情况及结果。现场复核工作可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考核工作相结合。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的协
3、调管理,督促区疾控中心、卫生监控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用人单位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重点职业病监测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监测工作质量。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投入,为顺利完成各区2023年监测工作创造条件。各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个案和职业病报告个案的初审,对存在缺项、错分、逻辑错误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机构更正;加强尘肺病随访调查工作,严格落实随访要求;加强对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信息的个案卡和网报信息的比对,督促各机构避免漏报迟报。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方案要求,通过手工录入、数据上传等方式,及时报送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加强对数据报送
4、的投入,提升自身信息化水平,保证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严格核实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类信息,尤其针对接尘工龄不足五年的尘肺病患者要严格合核实工龄,保证数据准确,对影像学达到尘肺病诊断标准但缺乏接尘史证据的劳动者,要做好统计登记汇总,按照要求填报临床诊断尘肺病病例调查表并报送市区疾控中心;严格按照各类诊断信息的报送时限要求,避免迟报漏报。三、开展监测工作督导检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全市监测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对象包括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区疾控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各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内容如下:(一)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组织协调情况检查各区卫生健康委
5、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制定和发布情况,检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各机构和用人单位工作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落实,检查各区对区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资金投入情况。评估标准:印发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相关文件,内容具体有可操作性性;组织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培训,提出本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监督执法检查要求为合格。(二)职业健康检蛰信息报送情况检查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本年度的检查人数、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检出人数等核心信息的报送完整性、准确性、结果真实性以及数据提交及时性情况;本年度应当报送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数量,实际报告个案
6、信息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实际个案信息报告机构数与应报告机构数的比例。评估标准: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报告机构比例100%为合格;体检机构个案信息上报率达到95%为合格,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个案信息上报率不足95%的需单独说明。(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落实对各体检机构的检查)(三)重点职业病主动监测开展情况本年度选取主动监测区名单及数量,实际完成主动监测任务区名单及数量;实施开展主动监测的是否为开展工作场所监测的中小微企业;计划及实际免费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人数,是否存在以用人单位付费的职业健康检查替代免费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评估标准:除无责任主体的劳动者外,监测对象均为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7、测的中小微型企业的劳动者,接受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所在的工种/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均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进行监测且岗位名称需要一致,通州区、顺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个区实际接受免费职业健康检查且个案数据符合主动监测要求的劳动者实际人数不低于400人,其他区每个区实际接受免费职业健康检查且个案数据符合主动监测要求的劳动者实际人数不低于100人,各主动监测县区需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为合格。(市疾控中心落实对各区疾控中心的检查)。(四)尘肺病筛查开展情况计划开展尘肺病筛查哨点医院数量,实际完成尘肺病筛查哨点医院数量;市疾控中心审核确认情况及尘肺病影像学改变患者的随访调查情况。评估标准:实
8、际开展尘肺病筛查工作的哨点医院数量不少于任务数;由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对尘肺病影像学改变患者的胸片或CT片进行审核确认,各区疾控中心对确认后的95%以上的尘肺病影像学改变患者进行随访调查并上报个案为合格。(市疾控中心落实对各区疾控中心、各筛查医院的检查)(五)职业病诊断报告与职业病患者死因监测情况职业病诊断机构总数,本年度实际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数量,本年度实际报告职业病的诊断机构数量,本年度诊断机构诊断的新发职业病病例数量,本年度实际报告新发病例数量,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等信息。评估标准:本年度开展诊断工作并报告个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比例达到90%为合格,本年度进行职业病诊断个案报告比例98%为合
9、格。(市/区卫生监督所落实对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检查)(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情况辖区内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实验室间比对合格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的机构数量,质量考核发现的不符合项数量,发现存在不符合关键项的机构数量。质量考核参考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关键项、评估标准见本方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相关内容。(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落实对体检机构的质量考核)(七)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评估情况辖区内职业诊断机构数量,参加质量评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质量评估发现不符合项(即需
10、要机构整改项目)数量。具体质量评估方法见本方案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评估相关内容。(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落实对诊断机构的质量考核)(八)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情况截至2022年底,辖区内已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人数,本年度随访调查到的患者人数(指生存与保障情况已清楚的人数),未随访调查到生存与保障情况的患者;辖区内临床诊断尘肺病存活患者人数及地区分布。(市疾控中心落实对各区疾控中心的检查)(九)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迟报调查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诊断以及相关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职业病漏报与迟报情况及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情况,于
11、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数据库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调查结果纳入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一并上报。(市疾控中心落实对各区疾控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检查)四、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当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现场质量核查等方式的质量考核工作,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均应纳入当年质量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一)依据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查阅文件、询
12、问有关人员、答卷等方式,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体系组织架构、管理运行、内部质量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外部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分别进行质量考核。重点考核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正常以及能否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二)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验固定资产相关单据的方式,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设备种类及数量能否满足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1.粉尘类:高千伏X射线机或数字化X射线机(DR).肺功能仪等。2 .化学因素类:根据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化学因素的体检范围,应配备相应的设备或满足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3 .物理因素:根据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物理因素的体检
13、范围,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如备案机构开展噪声作业人员体检,则应配备纯音电测听仪、隔音测听室等。4 .生物因素类:根据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生物因素的体检范围,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如备案机构开展接触布鲁氏菌作业人员的体检,则应配备光学显微镜、恒温培养箱、二氧化碳培养箱、净化工作台、高压蒸汽灭菌器、电热鼓风干燥箱、高速离心机、恒温水槽或水浴锅等。(三)通过现场询问、现场实操、现场核实和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对重点职业病监测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部分指标进行质量评估和考核。1.接尘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现场抽取50名接触粉尘人员的后前位X线胸片或DR片,不足50人的全部抽取,其中粉尘作业职业禁忌证或疑似尘肺病胸片不少
14、于15人,不足15人的全部抽取,其余可为正常或其他异常的胸片。首先由专家组判定摄片质量,然后由专家进行读片,与机构主检医师的结论进行对比,正确判断率达到80%及以上为合格。2 .接铅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向参加评估和考核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放两个不同血铅水平的盲样,进行血铅盲样检测,全市范围应制备不少于4浓度水平的血铅盲样,至少2个低浓度和2个高浓度。血铅实验室比对结果误差超出范围(一般为均值2倍标准差)为不符合,若两个盲样结果均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需立即进行整改;若仅一个盲样结果不符合要求,提示存在不确定性,体检机构进行自查后需再次进行血铅盲样检测。3 .接噪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一是现场考核纯音测
15、听技术人员的操作,二是专家组准备20名以上接触噪声作业劳动者的听力图谱及其对应的职业史及一般情况,由机构主检医师现场进行分析并作出结论或由省级质控机构集中进行现场考核,专家组对主检医师作出的结论是否正确进行判定,三是抽取现有的50份听力谱图,其中噪声作业职业禁忌证、疑似噪声聋不少于15份,不足15人的全部抽取,其余可为正常或其他异常的听力图谱。第二和第三种考核的正确判断率均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四)需现场抽取个案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职业健康检查表进行核实。职业健康检查数量在5000人以下的,抽取1%的个案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职业健康检查表,在监测系统中核实填报信息,5001-10000人的机构
16、抽取0.5%的个案资料进行核实,10000人以上的机构抽取0.3%的个案资料进行信息核实;随机抽取10家用人单位体检协议和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重点核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工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类型等信息。(五)抽查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上报率:从近一个月内已完成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中,现场随机抽取20家单位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在职业病监测系统中核实职业病监测信息(含个案信息)上报情况,用人单位不足20家的全部抽取。上报率达到95%为合格。(六)本年度实际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其未开展工作的原因。(七)血铅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接尘人员胸
17、片正确判断率、噪声听力图谱正确判断率为关键项。对出现一个及以上的关键项不符合情况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直接判定为机构不合格。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程序见附件A,考核结果可参照附件B中要求内容进行归类,各地可在上述质量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五、实施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评估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全部进行评估。具体质量评估方法如下:(一)通过查阅文件方式,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能否满足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要求。(二)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验固定资产相关单据的方式,检查开展职业病诊断的设备种类能否满足开展相应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18、三)每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抽取不少于20例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少于20例的全部抽取,抽取的病例应覆盖诊断资质范围内的各类职业病,其中职业性尘肺病抽取不少于10例,少于10例的全部抽取,核对监测系统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抽取接尘工龄V5年的和10年的各5例,不足5例的全部抽取,对其接尘工龄、岗位向劳动者进行电话核实。(四)在诊断机构现有诊断医师中随机分别抽取至少1名尘肺病和噪声聋诊断医师,对20张胸片(应包含正常胸片、各期尘肺病胸片、其他异常胸片,其中壹、贰期尘肺病胸片不少于10张),20份听力图谱(应包含轻度、中度、重度噪声聋及其他异常的听力图谱),按要求独立完成相应测试,并对测试结
19、论进行判定。可由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现场考核或集中考核。评估标准:尘肺病诊断医师对后前位高千伏X线或DR胸片读片结果正确判断率达80%及以上、噪声听力图谱分析结果正确判定率90%及以上为合格。各地要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基础上,结合上述质量评估要求进一步细化。附件A: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程序附件B: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表(试行)附件A: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程序第一条备案后的首次质量考核由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统一组织,一般在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后的90日之内进行。第二条新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首次质量
20、控制考核,由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在考核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考核机构联系人做好被考核的准备。日常质量控制考核由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每年发布考核通知,确定每年考核机构的名单,并在考核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被考核机构联系人做好被考核的准备。被考核机构重点做好考核内容有关资料的准备,确定参加质控会议及技能考试人员。第三条实施质量控制考核时,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应会同辖区卫生监督所成立质控考核组,成员包括:1名监督员、1名联络员和3名以上单数的质控专家。联络员为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人员,质控专家由质控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质控机构在考核前5个工作日通知质控
21、专家参与质控考核。监督员负责监督质控考核全程的程序合法性、规范性。专家组推选1名组长,组长负责主持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程序,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意见,审核考核结果。专家组职责:(一)推举专家组组长。(二)完成全部考核指标的考核,填写考核表。(三)对考核表中不合格和基本合格项说明理由。(四)出具考核结果并签名。第四条考核组对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考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进入被考核机构后,应首先召开首次质量控制考核会议,会上监督员要对被考核机构和专家组提出考核过程中注意事项,明确考核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要求机构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每位专家做好考核工作,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联络员介绍开展此项工作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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