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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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业主大会):乙方(物业服务企业):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一、使用说明二、合同当事人三、第一章物业的基本情况四、第二章物业服务期限与内容五、第三章物业服务收费六、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七、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八、第六章物业的维修、维护九、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十、第八章双方的权利义务十一、第九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十二、第十章违约责任及免责约定十三、第十一章其他事项十四、甲乙双方签章十五、合同附件一、本合同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XX行政区域范围内业主(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下同)或居(村)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
2、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其他物业服务人或在订立其他类型物业服务合同时可以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为业主或居(村)民委员会与依法选聘、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三、本合同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合同双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巡查,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秩序等活动。四、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以及前期物业公司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承接查
3、验报告。如没有备案的承接查验报告或承接查验报告摘录信息不能完整反映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要素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初始备案查验报告作为编制物业管理方案、招标控制价以及订立合同的依据。五、为体现合同双方的平等、自愿原则,本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中均留都有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所留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请在一处填入X:以示删除。六、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一)业主,是指XX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二)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买卖合同中
4、确定的房屋购买人。(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的交付通知后,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应手续。(五)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架空层、避难层等。(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在使用上、功能上为住宅或者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空调系统、避雷设施、安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和音乐背景系统、
5、树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天线、照明、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七)专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1 .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 .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 .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八)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
6、业主收取的各项费用。(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共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七、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Jl质序为:(1)合同文本;(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技术标准和要求(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含承接查验报告或初始备案查验报告、物业管理方案);(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
7、顺序。八、本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由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大会/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任/居(村)民委员会主任: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物业服务企业(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XX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住宅11办公1产业园区商业一学校隹院公众慎他;座落位
8、置:市县(区、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非住宅面积平方米;规划总户(套、宗)数:;土地宗地号:;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共一平方米。其中:物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幢)(座)单元一层室;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一平方米,位于(幢)(座)单元层室。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幢)(座)单元一层室。(注: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为多处时,可在横线处自行增
9、加内容。)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承接查验报告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初始备案查验报告为准,分别作为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第二章物业服务期限及内容第三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一年一月Ho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应当设立服务中心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一定物业管理经验和具备专业物业水平的人员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负责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O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五条乙方承诺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可以参考XX普通住宅
10、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的第一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详见附件4),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计划和制度;(二)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负责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三)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四)负责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运行与管理;(五)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和管理,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六)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七)负责管理车辆进出、停放
11、秩序等;(八)负责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九)负责装饰装修协议签定及秩序管理;(十)配合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业主共有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工作,并与产权单位约定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责任和物业服务事项。(十一)按招标文件的物业管理方案和投标文件里服务承诺履约。(十二)O第六条乙方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实施物业服务;(二)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三)根据物业管理区
12、域实际情况提供所需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发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本合同第七章约定进行维修;(五)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定期向业主公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支情况,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六)听取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七)配合城管、消防、住建、公安、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做好文明养宠、垃圾分类、消防、治安、公共卫生等事务;(八)发现违反国家
13、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XX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街道办(镇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九)第七条乙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一)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二)挪用或者擅自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三)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用途;(四)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侵占绿地、砍伐树木;(五)擅自利用、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在公共场地、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利用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等
14、;(六)未依法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擅自停止服务或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七)限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装修装饰材料或者提供的服务;(八)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捆绑收费以及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的费用;(九)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十一)泄露或者擅自使用业主信息,或者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行为;(十二)损害业主权益的其他行为;(+三)第八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如需委托乙方提供特约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费用标准由委托方和乙方
15、协商确定。第三章物业服务收费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方式、范围和内容、收费标准应在物业服务方案中确定并作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最终以中标结果作为合同计价依据。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费包括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二次供水加压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停车收费、水电损耗分摊等。(一)物业服务费。住宅物业服务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等;2.物业共用部位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维护费用及公众责
16、任保险费用(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物品、水、电等费用,如灭四害的药品、路灯用电、消防及绿化用水等公摊水电费,不含消防设施运行费、电梯运行费用及二次供水加压费用)电梯运行费及二次供水加压费应专款专用,单独设帐管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约定如下:住宅: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办公物业:元/月平方米;(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业主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使
17、用性质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费。(二)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乙方清运装修房屋建筑垃圾所收取的费用:元/平方米一次装修。(三)电梯运行费,是指为保证电梯安全有序运行使用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维保费、年检费、电费、保险费、小额维修费一元(由双方约定)、发电燃油等费用(电梯运行费归业主共有,收费多还少补):一元/平方米月;元/户月;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分摊,分摊方式:.(四)消防设施运行费,是指用于保证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专业年检、维保支出的费用(消防设施运行费归业主共有,收费多还少补):一元/平方米月;一元/户月;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分摊,分摊方式:(五)二次供水加压费,是指乙方为二次加压供水
18、设备运行维护、清洗、水质监测及能耗等提供服务,向享受服务的楼层所收取的费用:一元/平方米月;一元/户月;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分摊,分摊方式:(六)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是指甲方或者乙方为业主制作小区出入证(卡)的工本费。甲方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一个。超出部分,按照一元/证(卡)收取工本费。(七)停车收费包括车位(库)租赁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1.车位(库)租赁费,是指权属人出租车位(库)而向承租人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力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按照发展改
19、革(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1)地下室车位(库)元/个月;元/平方米月;(2)地面露天车位(库)元/个月;元/平方米月;(3)另一方面是甲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出租给业主、物业使用人等使用,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车位元/个月。(物业管理区域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车位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2.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是指乙方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库)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而向车位(库)权属人收取
20、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1)地下室车位(库)元/个月;元/平方米月;(2)地面露天车位(库)元/个月;元/平方米月;(3)o业主在自己拥有权属的车位(库)内停车需向乙方交纳车位(库)物业服务费(八)水电损耗分摊,是指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分表费用,合理分摊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按月或者按季度据实分摊。(九)其他费用: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等应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费用。物业服务费按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之前按物业买卖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计收。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应按(年/半年/季/月)支
21、付。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交费具体时间)履行支付义务。业主或物业买受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费的,从其约定,业主或物业买受人对该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业主或物业买受人应当将其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一)包干制:乙方按包干制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中按下述第一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部分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 .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2 .每(月/年底预收的
22、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一元的酬金。第十三条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甲方和业主可以查询乙方物业服务资金财务明细,乙方应当及时答复甲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提出的咨询。第十四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车位等物业,其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该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支付。房屋达到法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标准,因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物业未能按时完成交付使用的,则从建设单位交付通知约定的交付时间起至实际交付使用之日所产生的物业费由业主全额交纳
23、。第十五条乙方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同时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信用信息和服务咨询投诉电话,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二)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三)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四)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涉及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明细;(六)水、电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情况;(七)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包括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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