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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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月19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小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
2、扶持对象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生产经营的供应链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就职员工。二、扶持措施(一)促进数字化发展1.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对企业开展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智慧物流仓储、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数字化、信息化提升的,给予年度数字化、信息化投入12%的补助。已获得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在现行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上述补助和奖励不可重复适用,单家企业每年从厦门自贸片区获得补助或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 .鼓励发展数字化平台经济。支持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贸易数字化平台、数字供应链平台、智慧物流平台、网络
3、货运平台等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对软硬件设备投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且年度服务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按照平台软硬件设备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有效提升行业上下游企业在供应链各节点上的协同效率、平台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且效果突出的,根据行业特性、交易规模、带动效应、经济贡献等给予相应政策支持。3 .鼓励建设数字化创新实验室。鼓励各供应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加快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合格的,给予投入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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