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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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把“好地方”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的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公共服务、场地设施、社区功能、人力资源”补短板行动和“服务质量、发展能级、生活品质、服务环境”提升行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不断扩大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服务需求。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性生活服务
2、提质扩容,生活性服务供给更加多元,生活性服务体系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实现全覆盖。在养老康养领域,主城区颐养社区建成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均达到100%。在托育照护领域,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教育服务领域,新增劳动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6年,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达标率达到70%。在就业服务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在卫生健康领域,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9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达到国家三级乙等标准。在基本文体服务领域,实现地面数字电视、高清互动电视和应急广播
3、全覆盖,每百万人拥有图书馆(城市书房)13个、博物馆5座、剧院(场)和影剧院15个,人均接受公共文化场馆服务7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3.3平方米。三、重点任务(一)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兜底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严格遵照并动态调整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确保14类9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结合民生幸福工程实施,不断增强养老托育、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全民健身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定期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第三方开展基
4、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牵头,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自规局、住建局、医保局、文广旅局、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2 .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提供更多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的生活性服务。研究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扩大“一老一小”服务供给,通过采取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减免房屋租金、补贴等措施,引导专业化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社区、
5、进家庭。推进市、县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牵头,民政局、卫健委等分工负责)3 .提升高品质生活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生活服务内涵。深入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聚焦家政、物业、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扩大生活服务需求规模,发展生活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家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为公共服务的提质升级蓄势储能。加强家政劳务协作,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发
6、改委、商务局牵头,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文广旅局等分工负责)(二)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4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鼓励通过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行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在确保依法、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市、县(市、区)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自规
7、局、住建局、卫健委、教育局、商务局、文广旅局、体育局、消防救援支队、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 .完善特殊人群(体)服务设施。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优先原则,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教育教学点全覆盖,不断拓展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慢病防治、日间照料等服务功能。围绕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和特色文旅等“5+1”友好板块,建设富有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康复服务示范点”等服务平台,开展托养照护、社区康复、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等服务。责
8、任单位: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发改委、医保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 .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助残等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重点突出服务设施建设,并纳入城镇化建设重要内容和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各县(市、区)、功能区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公共停车泊位等服务设施,可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加快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和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建设一批家政服务“领跑者”社区、企业。推动社区商业空间成为普通百姓邻里、社交、娱乐、体验、读书、养老和家政的
9、中心。将全民健身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责任单位:自规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商务局、体育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社区功能补短板行动7 .优化社区生活性服务功能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政策、标准,结合居住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1+N”(“1”指一个社区服务综合体;“N”指幼儿园及托育点、便民超市、便民食堂、社区养老和卫生服务、百姓健身、家政服务网点、微型消防站、公共阅读、就业创业空间、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等)思路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支持各地培育一批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
10、务设施。加强健身步道、健身中心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的装配式健身馆,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新载体。巩固有线、无线和卫星覆盖成效,提升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覆盖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分别成为城乡群众的终身美育学校和有温度的文化社交中心。责任单位:自规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体育局、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推进社区便民服务。加快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市区主城区每年建设5个以上功能完善、便利快捷的生活圈,县(市、区)、功能区每年建设1个以上生活圈。统筹城乡社区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支持与居民
11、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早餐店、药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快递点等进社区,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微利业态,保障生活必需。鼓励发展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新式书店、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等品质提升类业态,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打造“一店多能、一网多用公共服务网点。探索建设一批“邻里中心”等一站式智慧化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创建一批未来社区智慧商业示范点,推动推广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在更多商户、更多消费场景覆盖,为消费者提供购物便利。(责任单位:商务局、民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局等按
12、职责分工负责)(四)人力资源补短板行动9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围绕“323+1”产业、家政服务业和修脚、烹饪等极具特色的“三把刀”传统行业,通过“工学一体”“校企双师”培养模式,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其中新型学徒制培训8000人左右。将生活性服务类职业(工种)技能竞赛纳入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目录,通过开展行业性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壮大“扬家匠”人才队伍。实施家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培训后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资金补贴。落实职
13、业教育“1+X”证书制度,着力推进省、市级现代服务业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商务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实施就业优先,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支持家政服务等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推动养老、托育、家政、体育健身等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和工作待遇,解决好其配偶子女就业、教育、医疗等需求。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激励制度,做好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的衔接,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
14、休假与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商务局、公安局、发改委、总工会、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快紧缺人才培养。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发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主体地位,联合中高级职业院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生活性服务业校企合作项目,培育一批生活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优先将家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学前教育等专业纳入专升本招生专业,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加强生活性服务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责任单位: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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