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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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福建省民办高校章程修订工作规程(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发展国家民办教育事业,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法定住所、办学地址和法人属性。学校中文名称:XXX职业技术学院(简称:XXX学院)。英文名称
2、:X1amenX1ngca1Vocat1ona1.&Techn1ca1.Co1.1.egeo法定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单号)。经举办者同意,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或调整地址。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单号)o法人属性:非营利法人。学校网址:第三条学校性质学院的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学校的教职员工及学校的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等权利。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第四条学校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学校标识。校训:厚德精技。校徽:以蓝色为主基调,以圆形为主体,内环为中、英文学校名称,中间为X1ngCa1第一个字母的抽象体“人”字托举一轮红日,表达“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校庆日:5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院之日)。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教育厅。学校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第二章举办者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学校由林亚姜先生出资举办。学校存续期间,学校举办者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落实立德
4、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有良好的信用状况。第八条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一)推选学校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三)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四)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学校举办者的义务:(一)遵守学校章程,(一)提供办学资源,于办学。(三)学校存续期间,到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四)维护学校权益,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保障办学经费,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已投入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支持学校发展;(五)法律、法规和规
5、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学校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应当在6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学校举办者变更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校的发展,不得损害学校师生权益。第三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第十二条办学形式:以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全日制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境外联合培养相结合。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收高考统招、五年专、自考、成考、合作办学等
6、各类别考生,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国际教育、闽台交流等项目。第十三条办学宗旨:学校贯彻并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为先,以生为本,特色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各项职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十四条办学定位:致力于把学校建成一所具有比较优势和品牌特色同类高职名校。第十五条办学规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确定全日制高职办学规模100Oo人。第十六条专业设置:学校根据职业教育专
7、业目录设置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等专业。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结合学校战略规划、办学条件和专业发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专业设置和调整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四章学校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确保学校正常、稳定、安全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校的财产、财务、安全和正常的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
8、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学校对外签署有关文件,代表本校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党的建设第十九条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学校建立中国
9、共产党XXX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并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学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第二十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十一条党委书记的产生。学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第二十二条党委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或章程
10、规定进入学校董事会、校务会,学校党委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第二十三条党委参与决策和监督。加强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党委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研究,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参与讨论研究,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
11、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学校党委把好政治关。建立学校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校院两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委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第二十四条党组织机构设置。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二级单位建立党组织,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第二十五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实考核制度。第二十六条思想政治教育和
12、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第二十七条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处合署)、教师工作部(与人事处合署)、思政部等部门,明确部门职责。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
13、度经费预算。第六章内部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学校董事会第二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加强和提高党组织对学校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校依法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主体、管理层、党组织、教职工、社会人士等方面代表7-9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的高教管理或教育教学经验,举办者或其代表在董事会所占比例应控制在三分之一左右。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举办者代表担任,秘书长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兼任。第三十条学校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学校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
14、履职时,学校可作调整或补充,继任董事的任期为剩余任期。第三十一条学校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行使决定权:(一)选举和罢免学校的董事、监事,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二)决定学校发展目标和重大事项,批准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戈1;(三)筹措办学经费,审批学校学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提出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事项;(六)决定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七)批准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额和薪酬标准;(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稳定、安全的开展;(九)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
15、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经1/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三)学校有重大问题需要董事会决策时。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亦可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董事无法参加董事会议,可用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行使权利。第三十四条学校董事会会议须由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会议人数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或不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开会,董事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无效。第三十五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
16、过:(一)变更举办者;(二)聘任、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四)制定发展规划;(五)审核预算、决算;(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节行政管理体制第三十六条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第三十七条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由学校董事会按相关规定选聘,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后聘任,对学校董事会负责。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聘期3-5年,可连任。第三十八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执行学校董
17、事会的决定,主持并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一)组织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工,实施奖惩;(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校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指定的副校长代行校长职责。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校长办公会议按照XXX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第四十条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校务会
18、议协调、讨论学校的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8单位领导(含副职)。根据需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校务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个学期不少于三次。第三节学校监事会第四十一条学校设立监事会。学校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举办者代表1人、党委班子成员1人、教职工代表1人。设主席1名。第四十二条监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学校董事、校长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三条学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学校的财务状况。(一)对学校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
19、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董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予以纠正。(四)在学校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或学校监事会作出有效决议时,学校监事会可派员列席学校董事会会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四条学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学校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第四节学术组织第四十五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学术水平高、关心学校发展、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组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组织运行、履行职责、开展活动。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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