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设(2023)156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水利部2023年5月19日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造价,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
2、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依规编制、合理确定、科学管理、有效控制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效率。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编制各阶段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所依据的编制规定、定额、价格信息以及其
3、他相关计价文件和标准。第七条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符合有关政策、技术标准。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进行动态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确保经济合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第八条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水利工程地方造价编制规定,并报水利部备案。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定额。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补充定额,并报水利部备案。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推动水利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价格信息发布。
4、第十一条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可以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加强基础资料收集,配合做好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逐步建立企业成本数据库,编制能反映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企业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等。第三章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实施造价管理,注重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各阶段工程造价,实现全过程造价控制。第十五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
5、编制投资估算。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控制。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提出的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并按审批部门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八条水利工程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的,最高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水利部 关于 印发 水利工程 造价 管理 规定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22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