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3)18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有关艺术院校,厅机关相关处室:辽宁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已经中共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3月7日辽宁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10号),实施辽宁戏曲振兴工程,发挥戏曲名
2、家专业优势和传帮带作用,推动戏曲人才快速成长,促进戏曲艺术传承发展,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设立“辽宁省戏曲名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作室作用,现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戏曲名家,是指思想政治坚定、社会影响广泛、艺术造诣深厚、工作经验丰富,熟悉辽宁戏曲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成就突出、业界公认的高层次戏曲人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作室,是指依托全省戏曲院团、艺术院校、非遗保护机构等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由戏曲名家领衔的戏曲传承和人才培养工作平台。第四条工作室两年评审一届,每届设立数量不超过5个,严格标准,可以空缺。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
3、格审查、专家评审、部门审定等程序确定。管理期为一届三年,原则上同一名家工作室的设立不超过两届。第二章职能与职责第五条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工作室设立管理工作,受理申请并组织评审、监督检查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工作。第六条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工作室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省属文艺单位、省属艺术院校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第七条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戏曲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二)戏曲创作研究。推动戏曲剧目创作,孵化
4、优秀戏曲剧本,提升戏曲创作质量。发挥传帮带作用,参与经典传统剧目、折子戏复排,指导戏曲新剧目创作,参加示范性演出。(三)戏曲人才培养。在戏曲经典剧目传承、戏曲创作研究、戏曲技艺提高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戏曲新人。(四)戏曲普及推广。参与戏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组织或参与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演出、讲座、研讨等戏曲普及推广活动。(五)戏曲理论研究。承担戏曲研究课题,组织戏曲资源挖掘、收集、整理、保护、利用,撰写戏曲理论文章和书籍。(六)决策咨询参谋。为戏曲传承发展献言献策,积极参加戏曲研讨活动,提供参谋咨询、意见建议等智力支持。(七)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申请与
5、评审第八条工作室申请单位(戏曲院团、艺术院校、非遗保护机构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定文化自信,高度重视戏曲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完善。(二)戏曲人才密集,年龄、梯队、专业等结构合理.,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戏曲人才。(三)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地、人员、设备等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四)有可持续的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技艺传承等项目支撑。(五)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六)省文化和旅游厅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工作室申请人(戏曲名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德艺双馨,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深厚的戏曲理论素养、丰富的创作成果和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 辽宁省 文化 旅游 关于 印发 戏曲 名家 工作室 管理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23643.html